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04月21日 02:56 证券时报

  (上接B179版)

  注1: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生产的丙烯,用作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宁波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的原材料,无法单独区分各项目实现的效益。

  注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属于辅助项目,无法独立核算本年度预计实现的效益

  附表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华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2] 16号)。报告认为,东华能源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交流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东华能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东华能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范本源 宋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所涉关联交易仅为预计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内容与方式将以最终签署的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所涉关联交易以及对应议案《关于2022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一峰与周汉平回避表决,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交易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一、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与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公告》(公告号:2020-003)及2020年2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马森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0-011)。

  (一)经营性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退出LPG国际和国内贸易业务,将继续对现存业务进行处理,基于资产效益最大化与调整货物结构及库存等考量,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交易事项和内容如下:

  1、公司根据《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的基本条款(公告号:2020-011)(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与马森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或关联方(以下简称“马森能源”)签署各分协议,交易内容包括公司向其销售所采购的富余丙烷或丁烷等。该关联交易事项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

  2、公司根据《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合同》的基本条款(公告号:2020-011)(以下简称“转运合同”),向马森能源提供液化石油气转运仓储服务,并按市场价格向其收取费用。该关联交易事项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转运仓储服务具体包括:装车作业、装卸船作业和货物仓储保管等。其中,公司张家港库区服务费为9000万元/年(每年结算量不超过150万吨,超出部分按80元/吨计),宁波库区服务费为80元/吨,各库区码头提供转运仓储服务的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与上述第一类交易同类的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97,079.31万元;公司实际发生与上述第二类交易同类的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302.25万元。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周汉平和周一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周一峰、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和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等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预计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不存在实际发生总金额超出预计总金额,或不足预计总金额的80%情形,预计情况与实际发生情况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马森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MATHESON ENERGY PTE.LTD)成立于2019年7月11日,注册号为201922477H,董事为王铭祥、周一峰等,总经理为严家生,注册资本4,530万美元,住所为8 MARINA VIEW #30-05 ASIA SQUARE TOWER 1 SINGAPORE,经营范围包括各种商品的批发贸易,包括采购、贸易、船运和分销(销售)。

  2、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0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320100765293108Y,法定代表人为任家国,注册资本为26,302.92万人民币,住所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8508室,经营范围包括:能源节约、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业务和转口贸易、批发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高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资产托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转口贸易、批发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按审批部门的审批以及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马森能源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马森能源总资产为217,200,855美元,负债总额141,252,865美元,净资产为75,947,990美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马森能源实现营业收入2,244,760,143美元,净利润16,326,465美元。马森能源有着丰富的中下游资源和分销渠道为其国际贸易提供坚实的基础,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公司已就2022年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者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包括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协议有效期及其他主要条款详见2020-011号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集中资源建设茂名和宁波烷烃资源综合应用产业基地、促进公司业绩稳定增长,实现公司由全球最大的烷烃资源综合商社向全球领先的绿色化工生产商和优质氢能源供应商成功转型,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退出LPG国内外贸易业务,并将相应资产剥离。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马森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及本次对2022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退出LPG国际贸易和国内分销业务后对现存业务的处置,具有必要性。

  东华能源作为全球最大的烷烃资源综合商社,在全球LPG贸易体系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一定的话语权。LPG贸易不仅要保障公司绿色化工和氢能源业务的原料需求,也要确保中国在国际LPG市场上拥有一定话语权,避免国际能源巨头操控市场引起价格大幅波动,对国内丙烷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带来冲击。将贸易类资产剥离给马森能源或其控制公司,有利于公司掌控LPG资源,保障化工原料供应,尽可能地降低LPG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对国内LPG市场和化工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的条件合理,交易公开、公平且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2022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周一峰与周汉平进行了回避,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且依据充分。各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已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苏亚金诚具备从事证券和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的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且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如期出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依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苏亚金诚原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5月,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苏亚金诚从事《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法定审计业务,同时承办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司法鉴定资格等,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苏亚金诚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085046285W,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苏亚金诚通过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从业人数共有815人。其中,合伙人46人,注册会计师33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有204名。

  3、业务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4.09(未审数)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未审数)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05(未审数)亿元。2021年度共有审计业务客户55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32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4、执业信息

  苏亚金诚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于龙斌,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上市公司宝馨科技协鑫集成、东华能源、天目药业等提供过年报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亚玲,201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小祥,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余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涉及人员5名。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苏亚金诚提供的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苏亚金诚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苏亚金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2022年续聘苏亚金诚为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一致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核,基于苏亚金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苏亚金诚(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且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地履行职责,建议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且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遵守职业规范,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且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5、苏亚金诚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与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天盛”)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8.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宁波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140亿,张家港新材料50亿,广西天盛12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指标(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广西天盛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张家港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广西天盛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1.0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广西天盛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及运营,行业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广西天盛为公司收购的从事液化石油气贸易的全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等,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三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广西天盛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66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6.72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7.45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79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5.01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08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9.62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53.54亿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50.70%。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 Limited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 月20 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15:00-16: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网络直播地址: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www.jhbshow.com);

  4、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18: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tzz@chinadhe.com。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会于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拟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4月28日15:00-16:00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1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15: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网络互动平台地址: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www.jhbshow.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董事兼总经理吴银龙先生、财务总监方涛先生、副总经理易思善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文辛先生、审计负责人陈圆圆女士及独立董事陈兴淋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相应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15:00-16:00登录“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上路演中心”(www.jhbshow.com)参与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5日18: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tzz@chinadhe.com。公司将会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电话及邮箱

  电话:025-86819806

  邮箱:tzz@chinadh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基金报-机会宝网站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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