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13版)
注2:该交易在2021年未实际发生,交易金额为2020年发生交易的尾款支付。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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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以下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 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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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期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制定,无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2022年度公司以签署协议、合同或订单形式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未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深科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且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3、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2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股权层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或“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子公司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磁记录”)和海南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海南”),深科技磁记录和深科技海南(简称“被合并方”)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后完成吸收合并,本公司将依法承继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涉及股份支付事宜。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上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根据相关要求,以上吸收合并事项需提请公司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 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1985年7月4日
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4、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 法定代表人:周剑
6、 注册资本:156,058.7588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原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生产、经营家用商品电脑及电子玩具(以上生产项目均不含限制项目);金融计算机软件模型的制作和设计、精密模具CAD/CAM技术、节能型自动化机电产品和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激光仪器、光电产品及金卡系统、光通讯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和安装工程;商用机器(含税控设备、税控系统)、机顶盒、表计类产品(水表、气表等)、网络多媒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金融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房屋、设备及固定资产租赁;LED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城市亮化、照明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8、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末,深科技总资产2,704,891.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84,691.7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648,825.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39.42万元。(合并数据已经审计)
9、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 深科技磁记录
(1) 公司名称: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简称“深科技磁记录”)
(2)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2日
(3)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4) 法定代表人:莫尚云
(5) 注册资本:25,136.26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盘基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的开发、销售(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盘基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的生产。
深科技磁记录早年主要从事生产制造大容量硬盘驱动器铝盘基片等产品,已于2014年全面停产,目前仅作为持股平台公司。
(7) 股权结构:深科技磁记录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公司,旗下拥有两家子公司,即深科技磁记录持有深科技精密70%股权,持有弘利达(香港)有限公司(简称“弘利达”)100%股权,弘利达持有深科技精密30%股权,深科技精密主要从事大容量硬盘驱动器铝盘基片等的生产制造。
(8)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末,深科技磁记录总资产49,854.77万元,净资产44,238.8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1,465.92万元,净利润8,587.71万元(合并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末,深科技精密总资产41,214.89万元,净资产35,763.1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1,465.92万元,净利润8,669.36万元。(已经审计)
(9)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深科技磁记录、深科技精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深科技海南
(1) 公司名称:海南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8日
(3)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高新技术示范区疏港南路
(4)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5) 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商用机器(含税控设备、税控系统)、机顶盒、表计类产品(水表、气表等)、网络多媒体产品、金融终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贸易(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深科技海南自成立以来一直无实质经营。
(7) 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末,深科技海南总资产751.88万元,净资产659.59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63.57万元(经审计)。
(8) 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深科技海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吸收合并方式:本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深科技磁记录和深科技海南的资产、负债、权益等,深科技磁记录和深科技海南(简称“被合并方”)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后完成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本公司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涉及股份支付事宜。
2、合并范围:深科技磁记录和深科技海南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等由本公司承续,深科技磁记录所属子公司,即深科技磁记录所持深科技精密70%股权以及所持弘利达100%股权由本公司一并承续。吸收合并完成后,深科技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并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原深科技磁记录和深科技海南员工由深科技内部安置。
3、其他相关安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并不限于完成资产移交、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
四、 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公司内部股权整合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变化。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优化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业务等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6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32,891,634.9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32,891,634.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6,660,259.98元,减去2021年度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249,694,014.0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4,074,610.99元。
经综合考虑各类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5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34,088,138.20元(含税),如在本报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本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第三十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2021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苏州”:指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0%控股子公司
“深科技沛顿”:指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重庆”:指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精密”:指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指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5.88%的控股子公司
一、 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一)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约286.53亿元人民币,用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 深科技
(1) 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95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 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8.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 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 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9)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0) 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12) 以信用方式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深科技苏州
(1) 以信用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 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 以信用方式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 深科技东莞
(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等值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2) 以信用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3)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4) 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等值2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5)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6)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7)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8)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9)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0)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1)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等值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2)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3)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14) 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期限不超过2年。
4. 深科技成都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以信用方式向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 深科技沛顿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7)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6. 深科技重庆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等值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属于无抵押、免费用的综合授信,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流动资金经营周转、厂房建设及建设后运营周转、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等。
7. 深科技精密
(1)以深科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8. 深科技合肥沛顿存储
(1)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2)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贵池路支行申请等值1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3)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4)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5)以信用方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
(二)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属于无抵押、免费用的综合授信,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等。
(三)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 其他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最终实际融资及贷款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各银行签订授信合同、贷款合同等各类授信业务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协议(如涉及),最终实际签订和使用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四、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释义:
“本公司/深科技”:指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科技苏州”:指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东莞”:指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成都”: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0%控股子公司
“深科技沛顿”:指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重庆”:指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科技精密”:指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 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约94.45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苏州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4)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5)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6)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
(7)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8)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9)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区支行申请等值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0)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1)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2)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东莞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3)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14)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5)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6) 为控股子公司深科技成都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区支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7)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8)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9)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0)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1)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2)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沛顿向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3)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重庆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申请等值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4) 为全资子公司深科技精密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 以上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
3、 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以上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7月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A区5号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大容量磁盘驱动器磁头、电脑硬盘用线路板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323,251.33万元,净资产78,568.37万元,资产负债率75.69%,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3,251.33万元,净利润20,495.85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苏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 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5月30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元器件等相关电子部件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21,823.95万元,净资产95,268.91万元,资产负债率77.42%,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1,631.20万元,净利润13,081.57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东莞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3.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全路99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莫尚云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电表、水表、气表、通讯设备及模块、集中器、采集器、电力线信号检测设备;软件开发;电子产品研发、涉及、制造、检测、销售和服务。
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70%股权,其余30%股权由深科技成都核心骨干员工持有。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48,200.00万元,净资产92,776.92万元,资产负债率37.40%,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3,308.71万元,净利润20,211.75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成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4. 沛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7月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1号厂房第一层2号、第四层南区
注册资本:174,830.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莫尚云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半导体器件封装和测试开发、设计与制作服务;电子器件开发、组装、测试服务;自产产品销售及服务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23,320.05万元,净资产369,546.10万元,资产负债率29.3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942.90万元,净利润14,357.97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沛顿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5. 重庆深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无人机、电动汽车、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的研发;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79,805.38万元,净资产52,013.38万元,资产负债率34.82%,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32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652.21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重庆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6. 深圳长城开发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8月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宝石东路长城国际电脑工业园3号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于化荣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经营铝盘基片、镍磷盘基片、平板玻璃及特种玻璃制品。
股权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1,214.89万元,净资产35,763.17万元,资产负债率13.23%,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465.92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8,669.36万元。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深科技精密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将在获得相关审批后适时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信用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合计约94.45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一、1)
3、 担保期限:均为不超过2年。
四、 董事会意见
1、 深科技苏州、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成都、深科技沛顿、深科技重庆、深科技精密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该等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
2、 由于深科技苏州、深科技东莞、深科技成都、深科技沛顿、深科技重庆及深科技精密是本公司重要的电子产品制造基地,在当前各项成本要素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由本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此外,本公司单独为深科技成都提供信用担保,上述公司其他股东本次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主要是由于该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对其均有控制权,公司可以充分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4、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284,371.19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8.88%,其中与CMEC合作出口意大利电表项目提供的履约保函目前已执行完毕,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284,371.19万元。
公司本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额度总计约为不超过94.45亿元人民币,均是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5.92%。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深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优良,具有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本次深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深科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1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1、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33亿元人民币,额度有效期1年。
2、 以上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 业务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外商业银行、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项。
2、 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3、 保理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等值33亿元人民币。
4、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或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 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2-02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章顺文
■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张嫣明
■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冬冬
■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从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立信在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立信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发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公司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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