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密志春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吴建红女士、总工程师王均良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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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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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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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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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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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无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海涛、王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侓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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