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11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为58,316,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8,315,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512,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512,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16,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15,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16,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15,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16,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16,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15,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2,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3%;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丽律师、尤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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