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0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拟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022年04月01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本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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