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名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要求,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的内容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内容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服装服饰产品及服装原辅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机绣制品、印花的加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销售培训、销售咨询,室内装潢,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服务,对外贸易,对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服装辅料制造;绣花加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服饰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服饰研发;羽毛(绒)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软件开发;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日用百货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从事与外国(地区)企业相关的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皮革制品销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相应修改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四、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相应修改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五、其他说明
除上述条款修订和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2-01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31,219,614.04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2,694,595,648.9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55,090,349.3元;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056,237.79元,计提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2,056,237.79元,未分配利润为2,833,018,076.29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报告期公司支付人民币150,114,821.21元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以回购方式实现了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0,646,463股,支付总金额人民币290,860,284.26元(含手续费)。其中2020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605,910股,支付总金额人民币140,745,465.05元(含手续费);2021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6,040,553股,支付总金额人民币150,114,821.21元(含手续费)。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视同现金分红150,114,821.21元,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4.92%,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
2、留存现金等待未来可能的机会,实现公司转型升级
2021年以来,国内新冠疫情得到较好的控制,但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对线下消费产生抑制。疫情环境及市场趋势变化给时尚消费行业的一些优质但现金流不足的公司带来较大的压力,也给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带来新的机遇。为抓住可能的投资机会,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情况,公司拟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后续可能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2-012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航晖,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金牌橱柜、七匹狼、凤竹纺织、星网锐捷、浔兴股份等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露,注册会计师, 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凤竹纺织、海源复材、七匹狼、瀚蓝环境、生益电子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中闽能源、福建水泥等超过十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航晖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航晖、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价格与2020年度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会提交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2-010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包括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理财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拟申请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标的所处行业环境及自身经营情况变化的影响,委托理财的预期收益有一定不确定性。
由于公司稳健的现金流控制政策,公司留存充足的货币资金。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40亿元人民币进行投资理财,该40亿元人民币的理财额度不限制投资品种,由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由分配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额度以及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的额度。
为最大限度的提升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申请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于 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拟申请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额度为30亿元人民币(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申请的3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理财额度将用于委托理财,包括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理财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4、投资额度有效期
本次申请的投资理财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委托理财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
5、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虽然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委托理财业务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标的所处行业环境及自身经营情况变化的影响,项目的预期收益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制度要求进行委托理财操作。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管理组织机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规范了公司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管理及投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经营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审计监督工作,不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委托理财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进行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公司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
2、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有力提高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在以往进行委托理财业务过程中已积累了相关领域的经验和人才,并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可在业务层面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
4、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以往进行委托理财的管理经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委托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3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名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22-009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完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前提下,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在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2-018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戴亦一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戴亦一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戴亦一,其基本情况如下:
戴亦一,男,汉族,现年55岁, 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厦门大学EMBA中心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及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公司第三、第四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4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2日的(每日9:00-12:00、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邮寄地址:晋江市金井镇南工业区
收件人:七匹狼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电话:0595-85337739
传真:0595-85337766
邮政编码:36225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戴亦一
2022年4月2日
附件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亦一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1、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该议案不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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