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78,8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63,2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11家,收费总额9,984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11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号),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56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32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994.5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5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18,267.8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819.65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均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23,521,607.50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余额为3,201,607.50元,购买定期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余额320,32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23,521,607.50元,其中存储于5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201,607.50元,购买定期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余额320,320,000.00元。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5,187.4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21.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5768号)。
公司已于2020年度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2,032.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安必平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安必平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已扣除承销费、发行费后的净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1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0: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02日(星期六)至04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b@gzlb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00-10: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2日上午9:00-10: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蔡向挺先生
董事会秘书:蔡幸伦女士
财务总监:杨志燎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12日上午9:00-10:3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02日(星期六)至04月11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b@gzlb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发布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 话:020-32299997-8118
电子邮箱:zqswb@gzlb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如因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方式、召开地点等将视情况调整。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16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研发项目未来开发阶段实际发生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公司决定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政策鼓励创新,同时公司持续专注于肿瘤筛查与精准诊断领域,不断加强研发团队建设,研发投入大幅增加,对于研发项目进行更精细化管理,为使会计估计更贴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审视和评估,结合公司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公司决定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根据项目管理状态,将研发支出在项目完成前计入当期损益。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结合医疗器械行业特性及公司自身研发的历史经验与项目特点,公司的研发项目以项目进入临床试验并与医院签订临床试验合同作为资本化时点,计入开发支出,在申请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结束资本化,相关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无需临床试验的研发项目,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具体影响取决于研发项目未来开发阶段实际发生并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尚无法准确估计具体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日出具了《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中汇会审[2022]139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785.5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2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785.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与2021年度同类业务比较;
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云康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广州华银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鑫诺美迪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广州英特美迪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2-013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4月19日-2022年4月20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小宁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小宁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宋小宁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6年5月至2019年10月曾任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4月1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2日 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4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99997-8118
联系人:杜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宋小宁
2022年4月2日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小宁宁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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