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2年03月31日 07:16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37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武常岐先生亲自出席了公司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均为同意;武常岐先生亲自出席了公司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同意。

  武常岐先生认为,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5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1号楼亿嘉和一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4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该个人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1号楼亿嘉和

  联系人:杨赟

  邮政编码:210012

  电话:025-5852095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武常岐

  2022年3月31日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36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1号楼亿嘉和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5日

  至2022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武常岐先生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于2022年2月22日、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1号楼亿嘉和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出席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赟

  联系电话:025-58520952

  联系邮箱:info@yijiahe.com

  3、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密切关注并遵守疫情防控政策。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参会登记之前与公司沟通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健康证明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若存在不符合南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情形的,将无法进入会场。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需在会议当天配合公司完成防疫检查工作后方可参会,参会全程需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34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修订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21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因部分拟激励对象工作变动,或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增强股权激励效果,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激励对象数量、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修订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76人。

  修订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

  2、权益数量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393.63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1.9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315.6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1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1.53%;预留78.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8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3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191.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92%。其中首次授予153.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0.1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74%;预留38.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9.9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18%。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02.63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98%。其中首次授予162.6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2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79%;预留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7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19%。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362.93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1.76%,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290.9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1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1.41%;预留72.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8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3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186.7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90%。其中首次授予149.7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0.1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72%;预留37.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9.8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18%。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76.23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85%。其中首次授予141.2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1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68%;预留3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8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17%。

  3、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修订前: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2.38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在有效期内以52.38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51.58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52.37元。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52.38元/股。

  修订后: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6.48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在有效期内以46.48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46.10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46.48元。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46.48元/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修订前: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74元/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32.24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32.73元。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为32.74元/股。

  修订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05元/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8.81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9.05元。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为29.05元/股。

  5、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91.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53.00万份,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2,723.08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2年3月授予股票期权,且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2年至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修订后: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86.7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49.70万份,按照草案修订稿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2,538.95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2年4月授予股票期权,且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2年至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6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2.63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5,305.80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2年3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则2022年至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修订后: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6.2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41.23万股,按照草案修订稿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4,296.22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2年4月授予限制性股票,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则2022年至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6、除上述修订外,《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其他关于激励对象人数、权益数量、权益分配情况以及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等相关内容同步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35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362.93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1.76%,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290.9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1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1.41%;预留72.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8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3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和”、“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上市时间:2018年6月12日

  注册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5幢1楼至3楼、8楼至12楼

  注册资本:20,655.04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测绘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朱付云,董事姜杰、郝俊华、江辉,独立董事武常岐、苏中一。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唐丽萍,监事程玲,职工监事韦城。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分别是:总经理姜杰,副总经理卢君、严宝祥、王新建、郝俊华、江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晋博,财务总监王立杰。

  (三)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三年业绩情况采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该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120.559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5837%。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为两个独立的股权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同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针对同时为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两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标准分别进行考核和权益授予。

  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外,公司无其他尚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362.93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1.76%,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290.93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1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1.41%;预留72.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8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35%。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186.7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90%。其中首次授予149.7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0.1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72%;预留37.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9.8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18%。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76.23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85%。其中首次授予141.2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1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68%;预留3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8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0,655.0400万股的0.1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为483.489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34%,未超过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9人,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含子公司)在职员工总人数656人的比例为25.76%,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六)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6.48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在有效期内以46.48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46.10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股46.48元。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46.48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05元/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8.81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29.05元。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为29.05元/股。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及限售期

  (一)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首次授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完成授权,则预留授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23年完成授权,则预留授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2022年完成授权,则预留部分的行权计划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2023年完成授权,则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计。首次授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完成授予,则预留授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完成授予,则预留授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若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完成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完成授予,则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获授权益的授予条件、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一)获授权益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权益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完成授权,则预留部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完成授权,则预留部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A、B、C、D五个档次。

  ■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当年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选取了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规模及企业成长性。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历史业绩和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兼顾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九、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授予日、可行权日和相关限售规定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下转B1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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