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告
2022年03月31日 07:16 证券时报

  (上接B29版)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17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制度》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20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工作程序,促使监事会和监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一、《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10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特许经营

  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处置2021年度特许经营报废资产,此次资产报废,将影响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3.00万元。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特许经营资产报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固定资产报废的基本情况

  为达到国家排放要求,提升脱硫脱硝特许经营设备运行效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对部分特许经营项目实施了技术改造,技改拆除的部分资产经鉴定已不具备使用条件且无修复价值。根据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该公司将上述不具备使用条件的资产进行报废,报废资产原值为3,712.1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报废资产净值为1,743.00万元。

  二、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2021年度特许经营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此次资产报废,影响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3.00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特许经营资产报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度特许经营报废的资产主要为脱硫脱硝技术升级改造拆除、并经鉴定已不具备使用条件的部分资产,公司本次对其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认为2021年度特许经营报废资产,主要属于脱硫脱硝技术升级改造拆除的部分资产,经鉴定已不具备使用条件,公司本次对其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11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财会[2021]1号),公司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PPP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变更后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三)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本部分第4项和第5项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四)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一一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六)社会资本方不得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 PPP项目资产确认为其固定资产。

  (七)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自政府方取得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政府方应付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作为政府补助。

  (八)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九)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公司应当根据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

  (一)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财会[2021]1号)对PPP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 (财会[2021]1号)的要求进行修订,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12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脱硫脱硝除尘工程、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水务工程、节能、生态修复、物资采购等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与其所属企业发生信息化建设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提升科技水平。

  ●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链科技公司”)分别开展存借款、票据、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回款周期。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方董事吴连成、赵新炎、周博潇、郭枫回避了该议案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方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智、宋蔚蔚、李理、林衍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并优化公司管理效率,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应收账款回收效率。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2022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以及公司信息化建设而开展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定价: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收入以国家发改委批复的环保电价并考虑市场电量等因素协商确定的电价乘以上网电量计算确定,特许经营业务涉及到的用水、用电、用汽参照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定价;其他均通过公开市场竞争或参照公开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1年,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额度最高为2.3亿元人民币,开展票据业务最高余额为1000万元,在财务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为4.84亿元,国家电投集团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亿元,供应链金融金额1亿元,均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2.2021年初公司及所属公司预计与国家电投集团所属企业在脱硫脱硝除尘EPC工程(含催化剂、设备采购)、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水务EPC工程、信息化建设方面发生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公司各关联交易业务有序开展,均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亿元。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钱智民。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财务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日,为国家电力投资国家电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法定代表人:徐立红;经营范围: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4日,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206-04室;法定代表人:杨竹策;经营范围:软件、信息、计算机、网络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信息咨询服务;零售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网上经营(仅限网上零售)、零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公家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数据处理;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互联网信息服务。

  由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各板块业务的发展情况,预计2022年各业务板块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1.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企业在脱硫、脱硝(含催化剂、设备采购)、除尘、水务工程、节能、生态修复、物资采购等方面将发生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按合同金额在招投标方式的基础上,参照同类型机组和同业务市场价格进行预计,该类型交易金额预计14.5亿元(含税)。

  2.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企业在脱硫脱硝除尘特许经营业务上将发生关联交易。该交易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收入、与各关联电厂在脱硫脱硝除尘特许经营业务中涉及的用电用水用汽、人员借用、检修维护、脱硫剂采购支出等方面。由于特许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脱硫脱硝特许经营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分别有关联收入和关联成本。一是关联收入为双方以国家发改委批复的环保电价并考虑市场电量等因素协商确定的电价乘以上网电量计算确定,预计特许经营关联收入金额为18.5亿元。二是关联支出定价原则是:与各关联电厂在脱硫、脱硝、除尘特许经营业务涉及的用水用电用汽价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其实际用量进行结算;特许经营项目中涉及的人员借用、检修维护、脱硫剂采购等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型项目市场价格原则进行定价,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支出预计金额为8亿元。

  3.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企业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上将发生关联交易。该交易根据公司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在招投标方式的基础上,参照同类型项目市场价格原则进行预计,信息化建设合同金额预计为2500万元(含税)。

  (二)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开展票据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在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过7亿元。根据资金需要,预计接受国家电投集团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3亿元。

  (三)公司及所属单位拟与国家电投集团所属子公司云链科技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类相关业务。供应链金融类业务是基于企业的信用,结合真实交易背景,将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应收账款在统一供应链金融平台上生成电子债权凭证,通过电子债权凭证的签发、签收、流转、融资和兑付,将企业的信用传导到供应链末端。供应商在收到凭证后,可以有持有到期、拆分转让、融资变现等多种选择,拓宽了融资渠道,缩短了回款周期。预计2022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融资利息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与其所属企业发生信息化建设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信息化能力及管理效率,降低信息化建设成本。与财务公司、云链科技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保证公司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以及缩短资金回款周期。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2-016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精神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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