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签署〈借款结算补充协议〉的公告》(编号:2022-015),因工作人员疏忽,存在日期错误。具体更正如下:
更正前:“1)神圣农业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一次性归还仙居热电本金及按照月息4%。计息计算至2022年4月20日之利息,合计15,918,383.56元。
2)竺梅公司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一次性归还仙居热电本金及按照月息4%。计息计算至2022年4月20日之利息,合计8,359,200.00元。”
更正后:“1)神圣农业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一次性归还仙居热电本金及按照月息4%。计息计算至2022年4月20日之利息,合计15,918,383.56元。
2)竺梅公司应于2022年4月20日前一次性归还仙居热电本金及按照月息4%。计息计算至2022年4月20日之利息,合计8,359,200.00元。”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
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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