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7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4日和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560,790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3,813,302股变更为362,252,51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63,813,302元变更为362,252,51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60,790股股份进行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63,813,302股变更为362,252,51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63,813,302元变更为362,252,512元。公司本次注销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博富路9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2022年3月31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刘葱
4、联系电话:025-68568577
5、联系传真:025-68568577
6、邮政编码:211505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6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博富路9号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恩本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葱出席会议;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朦、白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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