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涉及争议标的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较小。
4、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事先告知书》,因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会议未审核通过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9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2)沪0115民初29492号)。公司因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的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确认被告作出的《关于终止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保荐的通知函》(联储证字[2022]45号)要求解除《关于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持续督导之协议书》之“第一部分推荐恢复上市”的行为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力;
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关于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持续督导之协议书》之“第一部分推荐恢复上市”约定条款;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诉讼目前所涉及的争议标的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较小。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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