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摩托罗拉大厦A座16层金科环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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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慧春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王同春先生、董事王助贫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履行请假手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安娜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刘正洪先生、副总经理黎泽华先生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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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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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属于关联交易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2.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筱、李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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