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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等各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3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特定投资者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286,671,000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3,609.88万元,扣除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0,659.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4月28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原募投项目“‘华数TV’互联网电视终端全国拓展项目”(以下简称“终端项目”)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终端项目”变更为“智慧广电融合业务建设项目”,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原“终端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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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的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上述情况,近日公司和开户单位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丙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自2022年1月14日起,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用途由原“‘华数TV’互联网电视终端全国拓展项目”变更为“智慧广电融合业务建设项目”。变更后,该专户资金仅用于“智慧广电融合业务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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