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 3月 28日 星期一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志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0,106,67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1.02965%。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8,312,34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0.91870%。
3、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94,33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11095%。
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94,33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11095%。
5、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6、见证律师出席情况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向天津中海海鑫地产有限公司增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338,711,5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79%;反对票1,39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19%;弃权票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4780%;反对1,3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025%;弃权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向天津中海海鑫地产有限公司同比例提供股东借款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338,645,5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39%;反对票1,46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60%;弃权票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6955%;反对1,4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2850%;弃权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为天津中海海鑫地产有限公司后续按持股比例提供融资支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338,711,5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79%;反对票1,39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19%;弃权票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4780%;反对1,3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5025%;弃权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杨新晶、孙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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