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持有本公司股份163,657,9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4%)的股东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投资”)计划在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
2022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2年3月28日,公司接到“新海投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新海投资”本次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新海投资”本次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获得,减持价格区间为3.11元/股-3.68元/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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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数据之间计算后如有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022年3月21日,“新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新海投资”于当日减持公司股份6,4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15%。减持后,“新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5.2015%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了前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截至本公告日“新海投资”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3,58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26%。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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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新海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新海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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