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03月29日 03:51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4月13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凤

  联系电话:0575-84810101

  传 真:0575-84810101

  地 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

  邮 编:312030

  邮 箱:ytdsh@ytyaoye.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0”,投票简称为“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召开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1、以上第4项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上述审议事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2、以上第1、2、3项提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徐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吕旭幸、沈依伊提名周华英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蔡毅峰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达先生:男,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现任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

  徐达先生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华英女士:女,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绍兴亚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现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部副经理。

  周华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3月26日以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徐达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吕旭幸、沈依伊提名周华英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6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提高决策效率,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时限的要求。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宋凌杰、黄小明、傅才、宋令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吕旭幸、沈依伊提名黄伟、周亚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王红珠、刘岳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吕旭幸、沈依伊提名蔡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22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目前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总体水平,结合当地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人/年(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就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宋凌杰、黄小明、傅才、宋令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红珠、刘岳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吕旭幸、沈依伊提名黄伟、周亚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红珠、刘岳辉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蔡敏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红珠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候选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凌杰先生:男,198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波富邦男子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富邦大地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监事。

  宋凌杰先生与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宋汉平为父子关系,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凌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小明先生: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波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第四大队副大队长,宁波裕江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裕江特种胶带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裕江特种胶带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裕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亨润聚合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黄小明先生持有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7%股权,是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小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傅才先生:男,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宁波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体改处副处长,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总经理,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沈阳富邦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新疆富邦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宁波银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沈阳银盛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傅才先生持有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3%股权,是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傅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令波先生:男,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会计师。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公司金融部客户经理,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审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资产资金管理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宋令波先生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控股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宋令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伟先生: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务经理、湖北省办经理、新药招商大区经理,现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大区经理。

  黄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亚健先生:男,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究所分析主管、质量控制部副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药物研究所副所长。现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物研究所所长。

  周亚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红珠女士:女,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教授,长期从事财政管理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历任河北张家口市统计局统计师、河北建工学院统计学副教授,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应用经济学专业教授。

  王红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岳辉先生:男,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国致公党党员,浙大宁波校友会理事。历任宁波第三制药厂技术员,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室专员,飞利浦中国总部(上海)高级经理,现任浙江新晶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宁海县三山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刘岳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敏女士:女,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执业律师。历任大型上市城商行(全资子公司)、上市农商行项目评审会委员、法律合规经理,曾长期从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法律合规、资产保全工作,现为多家大型商业银行法律顾问。现任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证券事务部副主任。

  蔡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蔡毅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蔡毅峰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职工代表监事蔡毅峰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29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蔡毅峰先生:男,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波东方线材制品总厂生产科副科长,宁波亨润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宁波亨润塑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亨润聚合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康骏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蔡毅峰先生现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东宁波康骏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蔡毅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岳辉,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

  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

  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

  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

  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

  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岳辉

  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红珠,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

  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

  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

  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

  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

  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

  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

  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

  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

  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红珠

  2022年3月28日

  (下转B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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