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3月28日,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3月28日出具的《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5,442,574.73元(不含税)。董事会同意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5,442,574.73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1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442,574.73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1,84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57,326,924.0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3日出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962号)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3月28日出具的《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494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5,442,574.73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5,442,574.73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金额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886,792.46元,扣除以自有资金负担的保荐承销费税费人民币751,335.86元后的金额。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442,574.7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2、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442,574.7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3月28日出具的《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494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2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3月28日,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宁文红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442,574.7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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