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03月29日 02:5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6日

  至2022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登记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2日8:30-17:00。

  (六)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严格遵守郑州市及公司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若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电话:0371-66718281

  传真:0371-66899399-1766

  邮箱:ir@yutong.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0061

  联系人:姚永胜、刘朋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066                         公司简称:宇通客车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二)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集客车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制造业企业,主要产品可满足5米至18米不同长度的市场需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26个产品系列的完整产品链,主要用于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团体通勤、校车、景区车、机场摆渡车、自动驾驶微循环车、客车专用车等各个细分市场。

  2、行业分析

  客车行业属于弱周期行业,行业总量不仅取决于居民出行总量和出行结构,也受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影响。在报告期内,受疫情反复、新能源补贴政策变化以及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等影响,国内大中型客车行业需求总量同比下降15.31%(数据来源:中国客车统计信息网)。在国内市场,公交市场已新能源化,受2015-2017年新能源公交的提前消费影响,自2018-2021年公交采购需求持续下滑。从发展趋势看,随着202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出,预计2022年新能源公交将迎来增长。同时,随着“双碳”政策的推动,预计新能源客车逐渐进入公路客车领域,短期内主要用于团体租赁、短途客运等。

  海外市场,2021年受益于全球新冠疫苗接种的普及和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刚性需求释放,整体行业需求有所恢复。预计未来部分国家政府基于重启经济、改善民生的需要,会加大出行基础设施的投入和支持,且随着疫情常态化和出行管制放松,客运、团体及公交细分市场需求继续呈现复苏态势。同时,基于环保压力和社会责任,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大新能源推广力度,新能源客车需求预计将快速增长,欧洲、拉美、东南亚等市场存在新能源批量订单机会。

  3、经营模式

  公司的业务覆盖国内所有市县市场及全球主要的客车进口国家,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以订单模式提供标准化及定制化的产品。公司经营业绩主要取决于行业需求情况、产品竞争力、满足客户需求能力和自身的成本控制能力。

  近年来,公司正在从“制造型+销售产品”企业向“制造服务型+解决方案”进行转型。独创中国制造出口的“宇通模式”,成为中国汽车工业由产品输出走向技术输出的典范。公司产品已批量销售至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覆盖美洲、非洲、亚太、独联体、中东、欧洲等六大区域的发展布局,引领中国客车工业昂首走向全球。

  4、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紧跟低碳化、智能网联化、电动化、轻量化技术发展趋势,围绕安全、节能、舒适、环保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自动驾驶巴士小宇2.0和车联网数字化车队管理系统双双荣获2021年度“红点奖”(Red Dot Award),高端智能网联公交“宇威”造型荣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人脸识别系统、悬架变阻尼系统、新一代客车网络通信、智能中央热管理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二代、新能源客车全方位碰撞防护系统、高强度座椅约束系统、校车智能防遗忘及快速逃生系统、电控液压主动转向系统、节油驾驶系统“蓝芯”三代、驾驶行为安全预警技术、车内空气环境智能管理系统、核心零部件预测性维护技术、动力电池氮气保护系统、整车控制器OTA(车辆远程升级)等在主销车型上实现了应用,提升了产品的技术领先性和市场竞争力;完成电子保险杠技术、电池系统远程诊断管理技术、电池预加热技术、电池热管理液流循环系统平台化整合技术、电池低位加液技术、电池余热回收技术、R410A低温热泵空调技术、电机系统安全技术、基于大数据和定时唤醒的电池智能均衡技术、商用车SiC(碳化硅)驱动控制技术、电机系统NVH(噪声、振动与声振粗糙度研究)正向开发技术、燃料电池系统故障预警、健康度评估和氢系统全时域监控技术、热管理系统循环架构优化,完成燃料电池系统故障预警、健康度评估和氢系统全时域监控技术,继续保持核心技术领先优势。

  (2)产品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多款产品的开发和升级。

  新能源产品方面,国内纯电公交和公路细分市场完成了新能源系统的全面技术升级,完成了10-18米宇威全系列纯电公交产品布局及12米新能源公路产品上市,并推出了6米全新造型微循环纯电公交产品,同时做好了2022年新能源产品的规划与开发,面向海外市场全系列布局并推广了8.9米、10.5米、12米、18米纯电公交产品。

  智能网联产品方面,Robo-bus分别在郑州、广州、南京、长沙等地开展示范运行,覆盖城市公交、景区园区通勤、机场摆渡等场景,在郑州中原科技城率先建立覆盖“主干线-支线-微循环”智能出行系统,在广州“智慧抗疫”中向荔湾区封闭管理区无接触运送物资,在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开展国内首例无人驾驶巴士机坪内部载人测试;智能网联公交在郑州、广州实现常态化运营。

  高端产品方面,T7完成品质提升和功能优化,推出星河版改装产品;海外高端公交完成U系列产品的规划布局,海外高端旅游完成欧洲12米纯电公路新产品开发上市,高端产品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大中型客车的产销量稳居行业第一,继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

  (三)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 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2-025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往来需要,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双方履行决策程序并加盖公章后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拟继续与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2022年-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郑州宇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宇通大厦21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90815989T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

  财务公司可以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票据及提供担保、财务/融资顾问、保理和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具体交易类型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交易总量

  上述各项金融服务涉及的授信金额或交易金额,由双方协商每年具体额度,做为交易额度上限。

  (三)总体定价原则

  1、存款业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向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标准执行。

  2、结算、贷款、票据及提供担保等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宇通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履行决策程序并加盖公章后至2025年6月30日止。

  2、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2-027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受托方:公司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投资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 理财投资类型: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随时赎回、1-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等

  ● 决策权限:委托理财事项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2021年,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资金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理财,包括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等。2022年,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前,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金融机构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资金使用制度和相关授权进行,且不定期回顾委托理财情况,形成闭环管理,严格控制委托理财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2年,公司将根据产品风险等级,选择合适的产品,并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合同。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资金主要投向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非保本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国债逆回购、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等均属于低风险类理财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风险可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2022年,公司理财产品的受托方拟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6.31亿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额度将按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进行控制,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06.55%。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仍可能因市场环境而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六、决策权限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2-024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往来需要,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各方履行决策程序并加盖公章后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签订的《2019年-2022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即将到期,为继续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管理经验,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企业竞争力,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签订《2022年-2025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市航空港区鄱阳湖路86号蓝山公馆一楼106

  注册资本:人民币53,937.3371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领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132207011Q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环卫设备、环卫服务和工程机械。

  股东情况: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69.43%,其他公众股东持股30.57%。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2、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10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628.2429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张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44J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

  股东情况: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4.16%股权,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5.36%股权,其他公众股东持有40.48%股权。

  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3、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49214393L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工程机械、混凝土机械、专用汽车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新能源汽车及其电池、电机、整车控制技术的开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技术服务

  股东情况:郑州通泰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85%股权,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4、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八大街以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殿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4251254X9

  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

  股东情况: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6.11%股权,其他自然人持有83.89%股权。

  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

  5、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部经济基地大楼五层1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3BD54W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汽车租赁,数据库服务与管理,互联网运营和推广,信息技术咨询等

  股东情况:郑州通泰志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85%股权,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以上主体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除一方自身(包括自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单位)外的其他各方,统称为“合同相对方”;“上市公司”指甲方、乙方、丙方中任一方。

  (二)交易总量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公司上年经审计的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依据,并综合考虑下一会计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并按照各方授权履行审议程序。

  在协议有效期内,下一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经过各方履行审议程序前,当年的关联交易可参照前一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

  (三)交易内容

  公司与合同相对方所发生的交易包括:采购或销售原材料、自制件、产成品、商品、设备等,接受或提供劳务、物业服务、租赁服务、保洁服务、融资服务、咨询服务、销售服务、信息服务、试验检测服务等,接受金融服务,委托开发等交易等。

  1、采购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商品、设备等,接受劳务、服务等

  质量检验:按照公司的质量要求确定检验标准。

  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标其他非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市场同类交易情况等。

  2、销售原材料、自制件、产成品、商品、设备等,提供劳务、服务等

  服务检验:按照合同相对方的质量要求确定检验标准。

  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标其他非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市场同类交易情况等。

  3、金融服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丁方子公司等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结算、票据、提供担保、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保理业务等。

  定价原则: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宇通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向其成员企业提供同类业务收费水平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各项金融服务涉及的授信金额或交易金额,由合同各方协商每年度具体额度,作为交易额度上限。自合同各方完成各自审批程序后生效。

  4、委托开发员工住房项目

  公司基于其员工安置住房的需要,计划开发部分住宅项目用作员工公寓或定向出售给员工的,可以委托具有业务优势的合同相对方对其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管理。

  质量检验:同第三方。

  定价原则:参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确定,合同相对方按照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委托管理服务费用。

  支付方式:上市公司与合同相对方根据实际的住房项目建设情况在具体的项目协议中确定费用的结算规则、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5、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各方的优势,合同一方销售商品时需其他方提供的按揭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代理保险业务、商业保理等服务;合同一方向其他方提供的员工优惠购房及后续管理服务;其他促进各方经营相关的交易;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业务需求新增加的符合各方利益的关联交易等。

  定价原则: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同时也不高于合同相对方向各自的其他成员企业提供同类业务收费水平的原则,由上市公司与合同相对方协商确定。

  上述各项交易若一方为上市公司的,应当确保定价公允且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若交易双方皆为上市公司的,应当确保定价公允且不得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付款方式:同与其他非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或者由上市公司与合同相对方在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时协商确定。

  (四)总体定价原则

  1、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政府定价、市场价、协议价的顺序确定价格,即有政府定价的根据政府定价确定交易价格,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或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由各方协议定价。

  2、政府定价和市场价依据国家政策的变化或市场波动情况适时作适当的调整。

  3、采用市场价或协议价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5)利润分割法,根据各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4、交易各方所确定的协议价格具有最高的约束力,但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调整。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有效期自各方履行决策程序并加盖公章后至2025年6月30日止。

  2、公司选择合同相对方之外的其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或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各种合作的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签署而受到任何限制。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2-023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月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行政法规,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一系列监管规则,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制度与监管法规有效衔接,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修订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详情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上述事项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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