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臧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董事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在内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臧牧先生外,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臧牧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且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臧牧先生将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002,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6.限售期
臧牧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公司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出具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公司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2)《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变化等情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报送、补充报送、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臧牧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拟参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50%,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臧牧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且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臧牧先生签署《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并由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臧牧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前,臧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07%的股份,并通过合肥成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0.7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9.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臧牧先生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上述锁定期相应调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臧牧先生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臧牧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臧牧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臧牧先生回避对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11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监事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在内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臧牧先生外,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臧牧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且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臧牧先生将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002,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臧牧先生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公司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出具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公司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有利于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时间控制人臧牧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臧牧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拟参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50%,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臧牧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且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同意公司与臧牧先生签署《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并由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臧牧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臧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07%的股份,并通过合肥成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0.7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9.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臧牧先生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上述锁定期相应调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臧牧先生符合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臧牧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臧牧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经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2年8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13,334,000股,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票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8.34万元,同比减少19.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3.45万元,同比减少53.76%。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度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
7、假设2022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摊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与2021年持平。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
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摊销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②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2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00台套高端质谱仪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健康等问题日益突出,对发展高端科学仪器提出了迫切需求。质谱仪作为高端科研仪器在各个领域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我国市场对质谱仪器的需求有望保持较高增长。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实现高端质谱仪产业化的同时,可以充分发挥资本优势,进一步降低综合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研发创新及业务扩张等活动的持续正常开展。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进行债务融资可能为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公司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解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公司发展高端科学分析仪器的业务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可以实现高端质谱仪的产业化,满足我国市场对高端质谱仪器日益增长的需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公司当前融资的最佳方式
与股权融资相比,通过贷款融资和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会为公司带来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融资,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上升,提高公司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会产生较高的利息费用,挤压降低公司整体的利润空间,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降低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合理稳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分析检测仪器的创新研究与开发,以光谱、质谱、色谱技术为基础,形成了环保在线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等产品体系,产品主要应用于环保、化工、电力、汽车制造、新能源锂电池、制冷、生物医药、科研等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的“年产1000台套高端质谱仪项目” 将丰富公司产品布局,保持并扩大公司技术和产品领先优势,提升公司高端产品制造能力、科技创新水平及市场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所属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一直将自主研发作为核心发展战略。公司通过长期培养和引进,建立人才梯队,已打造出国内仪器仪表行业一流的研发团队。公司于2012年建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2020年建立了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达到398人,人员背景覆盖物理、化学、光学、电子工程、精密仪器、工业自动化、机械设计、软件工程等专业,形成了一支在分析检测仪器的研究开发方面具有较强理论功底和丰富开发经验的研发团队。
2、技术储备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在线监测仪器、检漏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等分析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要产品均为自主研发所得。公司在质谱技术领域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3、市场储备
公司秉承“品质皖仪、服务皖仪”的企业精神,及时主动地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前期技术交流、现场勘察、方案设计、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客户培训、运维服务、方案优化、升级扩容等全方位内容,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建立了较强的售后服务团队和体系,可提供及时的现场服务及咨询,具备现场服务和非现场技术支持的综合服务能力。完善的服务网络和及时专业的服务已经成为公司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分红回报规划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人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人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 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8日
至2022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转C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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