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8日下午3: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208,0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95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533,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2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674,1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6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0,192,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0,192,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0,192,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剩余回购股份(3,606,835股)后的总股本510,409,8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股本增加至616,098,702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0,192,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03,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7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2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0,177,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0,192,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0,192,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0,192,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0,192,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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