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23日下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077,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69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533,9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2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543,2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4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林钟高先生、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林钟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320,030,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41,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11%。
(2)选举黄攸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320,030,4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641,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12%。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0,032,2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43,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623%;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7%;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喻荣虎、吴波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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