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2-005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中,10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65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4.651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2,335.56万股变更为22,320.90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335.5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2,320.90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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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2-006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3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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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均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文件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9:00-11:30、13:00-17:00。
(2)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022年3月14日17:00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邮编:518000(信函上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泰永长征证券事务部。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海凤、周小菡
电话:0755-84361076
传真:0755-26012050
电子邮箱:changzheng@taiyong.net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927”,投票简称为“泰永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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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者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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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2-004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8日,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2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6.30万份股票期权,2020年2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年2月11日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35.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70,716,000.00股增加至172,069,000.00股。
7、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于2020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期权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2,366.37万股。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5月18日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30万份调整为25.09万份、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8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0、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第一期未行权的8.89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65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注销股票期权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2名获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65万份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到期未完成自主行权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为7.527万份,截至第一个行权期满(2022年2月10日),激励对象实际行权0份,放弃行权7.527万份,公司将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将注销股票期权合计8.892万份,注销完成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5名调整为13名,股票期权数量由25.090万份调整为16.198万份。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本激励计划中,10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2019年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5元(含税),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为“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激励对象所获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30万股调整为175.89万股,回购数量由11.27万股调整为14.651万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04元调整为7.723077元/股。本次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651万股,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7%。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59名调整为49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2.480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27.829万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本结构拟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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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按照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行权期满未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2-003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吕兰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建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核查,同意对离职及第一期未行权的8.89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核查,同意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65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2-00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王伟、陈众励、钟明霞、刘善敏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正乾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核查,同意对离职及第一期未行权的8.89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核查,同意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65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核查,同意总股本将由22,335.56万股变更为22,320.90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335.5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2,320.909万元,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4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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