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的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对合作内容、领域达成了初步意向,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
●公司未来将对本框架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以及框架协议项下有关合作事项或项目的具体进展状况,及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贸物流”)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签订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经营范围:国际、国内邮件寄递业务;国内快递、国际快递(有效期至2025年03月31日);普通货运;广告业务;国际货运代理;货物仓储;信息处理;代客报关;邮购、电子销售;冷链服务;动产质押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载运海关监管货物;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日用品、文体、集邮用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的销售; 实业投资;信息技术咨询;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业务(危险品除外);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运输代理服务、大型物件运输(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加工机械零部件(不含铸造,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设计服务;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的生产(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汽车租赁;技术咨询;销售食品;危险货物运输(限廊坊市物流分公司经营);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为充分发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与华贸物流双方优势,促进双方在各自领域内的业务发展,本着“长期合作、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实现双赢”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主要内容
双方在空运资源领域优势互补,华贸物流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共同发挥专业市场营销能力,降低国际运输成本。
一是共同推进全球枢纽、全球骨干网及口岸建设,建立航空、国际铁路等全球国际化运输网络。
二是加强境外清关资源共享,提升关键环节处理能力。
三是共同打造落地配送能力和双向组货能力,提高国际网络运营效率。
(三)协议期限
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自有效期届满后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有效协同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双方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和行业优势优先为对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并共同防控风险。此次双方战略合作旨在通过更高层面、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枢纽、全球骨干网及口岸建设,共同完善报关清关等关键环节能力,共同打造落地配送能力和双向组货能力,从而巩固提升各自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及更综合全面的物流解决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对合作内容、领域达成了初步意向,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未来将对本框架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以及框架协议项下有关合作事项或项目的具体进展状况,及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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