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年01月18日 05: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7.7408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26%,授予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270人,股份回购价格为6.68元/股,同时,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270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平均存款利率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1,103.71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2、截至2022年1月1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157.7408万股已授予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截至2022年1月14日,上述共计157.740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9,208.7952万股的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8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7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19年9月21日公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经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确定以2019年11月11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2,189位激励对象授予3,296.612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3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560.3601万股的认购,因此,公司完成向1,75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736.252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382.2369万股,其余2,354.0159万股以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15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10月22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36.2528万股实际调整为4,104.3787万股(前述因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47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7、2020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42.72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月4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04.3787万股调整为3,961.6537万股。

  9、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98名激励对象办理917.50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前述1,598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牟伟目前持有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0.750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0.1875万股,牟伟因个人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13日被司法冻结,并于2021年8月10日被司法划转至公司非关联第三方自然人詹琴敏,截至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之日,前述被司法划转的共计0.7500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仍登记在自然人詹琴敏名下,2021年11月29日,前述被司法划转至自然人詹琴敏名下的共计0.7500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已被司法划转回激励对象牟伟名下,因此公司本次为激励对象牟伟办理解除限售股份共计0.1875万股的解除限售手续。综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1.6537万股调整为3,044.1530万股。

  10、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1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57.740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1、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1)职能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其考核年度内月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连续12个月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部分月份绩效考核达标,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计划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中考核达标月份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2)业务岗位序列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比例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全部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完成部分当年业绩目标(不含税),视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为计划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额度中业绩目标(不含税)完成部分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出现其他情形的处理

  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在非考核年度离职,其对应未来尚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在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第1条“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执行。

  (3)激励对象出现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而导致职务变更情形,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郭坚、胡清海、邹文利等270人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共计157.7408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8432%,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26%。其中周三虎、邱有才、许智超等21人因2020年度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共计27.1500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季俊杰、魏晓虎、管敏等22人因2021年度离职,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共计38.587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郭坚、王晓利、赵海红等140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其第一次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共计36.773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侯永平、陈泽斌、陈旭等5人于2021年度离职,其对应未来尚未考核年度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617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胡清海、邹文利、郑毅等86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第一次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1684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郑明、杜青涛、张渊等17人于2021年度离职,对应未来尚未考核年度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65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冯晓天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共计0.750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前述共计157.740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5日。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569,784,6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784,892,348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2,354,677,045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10月22日。

  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7元/股调整为10.47元/股。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也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47元/股调整为6.98元/股。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31日。

  鉴于以上事项,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68元/股。

  同时,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向270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平均存款利率计算。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1,103.71万元(其中1,053.71万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50.00万元为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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