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于 2022年01月0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和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15.56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3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978.6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55.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2-00050号”的《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止 2021年 12月 1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按期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01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和了解,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01 月 0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光庭信息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于 2022年01月0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15.56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3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978.6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55.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2-00050号”的《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止 2021年 12月 1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可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可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光庭信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4日,光庭信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的投资产品,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月4日,光庭信息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明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基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庭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光庭信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4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月 0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15.56万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946.67万人民币变更为9262.23万人民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注册地址变更
原注册地址:
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一期以西、南湖南路以南光谷软件园六期2幢8层208号。
拟变更后的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
三、经营范围变更
原经营范围:
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汽车租赁;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软件服务外包、软件产品和软件解决方案研发;智能终端软件系统研发;移动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研发;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电子地图的制作;地理信息系统及工程应用;空间地理数据测绘(地籍测量、地理国情、工程测量等)、地图数据库建库服务;数据信息的加工及内容信息服务提供;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汽车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内容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四、《公司章程》修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拟将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及《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9:15至2022年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2楼
9、涉及公司股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提名朱敦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提名王军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提名吴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提名欧阳业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5提名李森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6提名葛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提名汤湘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提名蔡忠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提名王宇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提名蔡幼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3.02提名刘大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 1、议案 2 、议案4、议案5、议案6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和议案6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上述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2楼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参会股东登记表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参会股东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上述材料、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2年 1月18日下午17:00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敦禹、宋宗磊
联系电话:027-59906736
邮箱:dunyuz@kotei-info.com
传真:027-87690695(邮件及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2楼
邮编:430074
2、与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221,投票简称:光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说明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 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 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 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股东(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的股份性质及数量: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以上信息(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月18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6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蔡幼波先生和刘大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要求,不存在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蔡幼波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日本TBK株式会社软件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07年8月,任日电卓越软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高级项目经理;2007年9月至2009年2月,任北京德望高高科技系统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9年3月至2010年12月,于日本国立九州工业大学修读脑信息工程专业博士课程;2011年2月至2016年6月,先后任光庭有限、光庭信息ODC开发部部长、ODCC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武汉乐庭软件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光庭信息移动数据事业部总经理;2021年1月至6月,任光庭信息ADAS业务部部长;2021年7月至今,任光庭信息先端技术研发中心自动驾驶域控制器工作室室长;2015年8月至今,任光庭信息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蔡幼波先生通过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万股,持股比例为0.216%。除此之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2)刘大安先生,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 年至 2011 年,先后在重庆利安律师事务所、重庆龙源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同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评估、审计工作。2011 年5月至今,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光庭信息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大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9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 2021 年度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信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次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索保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广济药业、黄石东贝、启迪环境、洛玻股份、诚益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迁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多家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审计及上市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项目有广济药业、黄石东贝、启迪环境、洛玻股份、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 认为大信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0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孙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孙凯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孙凯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孙凯先生简历
孙凯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3月至2008年3月,任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测试部部长;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光庭科技测试部部长;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光庭导航测试部科长;2011年1月至今历任光庭有限和光庭信息测试事业部副总经理、电装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光庭信息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励元齐心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5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2 年 01 月 0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朱敦尧先生、吴珩先生、欧阳业恒先生、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葛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汤湘希先生、蔡忠亮先生、王宇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均已取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汤湘希先生、蔡忠亮先生、王宇宁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后生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
附件一: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敦尧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国家测绘局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89年1月至1993年9月,任北京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系讲师;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于东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东京大学从事博士后工作;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任日本Xanavi公司导航事业部部长;2001年3月至2002年3月,任日本微软公司ITS部经理;2002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日本适普公司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14年11月,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9月至今,任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今,任武汉大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兼职教授;2012年7月至今,先后任光庭有限和光庭信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朱敦尧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890.7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01%,同时,通过分别持有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3.30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44.42%,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鼎立恒丰、励元齐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敦禹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2)王军德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6月至2012年7月,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光庭有限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光庭信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军德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6.2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988%,同时,通过持有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万股,通过持有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8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8114%;系鼎立恒丰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3)吴珩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3月至2005年3月,历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固定收益部经理;2005年3月至2009年4月,历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会计科科长、执行总监助理兼财务会计科经理;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兼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光庭信息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4)欧阳业恒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毕业于暨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8月加入中海达,历任中海达投资发展中心副总监、总监;董事长助理兼集团企业发展中心总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中海达董事长特别助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光庭信息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欧阳业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5)李森林先生: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北京新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于福州大学攻读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硕士;2005年3月至2012年7月,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光庭有限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2015年8月至今,任光庭信息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森林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9.6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3196%,同时,通过持有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万股,通过持有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2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0.7376%;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6)葛坤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03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中汽投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北京中油燕宾油料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6年9月,任武汉奥雅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今,历任光庭信息财务部长、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光庭信息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葛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万股,通过持有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0.252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二: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汤湘希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至今,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光庭信息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汤湘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2)蔡忠亮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今,于武汉大学地理信息与地图科学系任教;现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6月至今,任光庭信息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蔡忠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3)王宇宁女士: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4月至今,于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任教;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应用经济分会常务委员。2020年6月至今,任光庭信息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宇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3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01月0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幼波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为:
刘大安:同意票数为2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1票
蔡幼波:同意票数为2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回避票数为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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