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风险可控。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唐国富、李仕泽、奉涛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12次(不含本次),合计金额为6,2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49%。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家居”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劲达”)、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劲启”)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采购的流动资金问题,促进其业务更好发展,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嘉兴劲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向成都劲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向嘉兴劲达提供借款4,700万元,向成都劲启提供借款1,500万元。
根据嘉兴劲达、成都劲启当前的经营情况及后续运营资金需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嘉兴劲达、成都劲启提供的上述借款额度延长借款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并签订借款延期协议。
嘉兴劲达、成都劲启为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分别为55%、52%;唐国富系持有嘉兴劲达45%股份的自然人,李仕泽、奉涛系持有成都劲启28%、20%股份的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认定,唐国富、李仕泽、奉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与关联自然人唐国富、李仕泽、奉涛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大于持股比例的借款,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借款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唐国富、李仕泽、奉涛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12次(不含本次),合计金额为6,2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6.88%,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二)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
三、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嘉兴劲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5%;唐国富系持有嘉兴劲达45%股份的自然人。成都劲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52%;李仕泽系持有成都劲启28%股份的自然人,奉涛系持有成都劲启20%股份的自然人,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认定,唐国富、李仕泽、奉涛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关联方概况-唐国富
(1)基本信息
(2)最近三年任职经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唐国富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唐国富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4)唐国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关联方概况-李仕泽
(1)基本信息
(2)最近三年任职经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李仕泽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日,李仕泽没有控制的核心企业。
(4)李仕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关联方概况-奉涛
(1)基本信息
(2)最近三年任职经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奉涛出具的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奉涛没有控制的核心企业。
(4)奉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嘉兴劲达、成都劲启拟签署的借款延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对象: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
(二)借款额度:
1、嘉兴劲达
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最高借款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该最高借款限额可由借款人一次或多次申请;出借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借款条件、出借人的经营状况,决定向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借款。
2、成都劲启
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最高借款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该最高借款限额可由借款人一次或多次申请;出借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借款条件、出借人的经营状况,决定向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借款。
(三)借款用途: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的采购。
(四)利息及计算方式: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内利息=借款年利率×借款金额×借款天数/365,借款天数从放款日起算至借款偿还日止。
(五)借款期限:原借款协议中借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自股东大会通过并签署借款延期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嘉兴劲达、成都劲启提供借款延期,有助于解决其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采购所需的流动资金问题,促进其业务更好发展,亦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公司对嘉兴劲达、成都劲启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兴杰、刘文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劲达、成都劲启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采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借款延期,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嘉兴劲达、成都劲启提供借款延期,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收取利息,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参考市场同类交易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定价公允、公平、合理,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的情形。本次借款延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嘉兴劲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向成都劲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借款延期是为满足其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采购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普家居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奥普家居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奥普家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共113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已于2022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40,596万股变更为40,483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6号),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0,596万元变更为40,483万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实施结果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相关的《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本次修改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五)、(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1月修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2022年1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吴兴杰、刘文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完成,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6号),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0,596万元变更为40,483万元,《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需要进行同步修订。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条款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与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3)。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1日
至2022年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1月19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电 话:0571-88177925
传 真:0571-88172888转1213
邮 箱:aupuzqb@aupu.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1月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兰英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嘉兴劲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向成都劲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借款延期是为满足其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采购的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利息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延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完成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15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自然人Fang James 先生、方胜康先生及北京中科创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投资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湖南奥普中科创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北京中科创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湖南奥普中科创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湖南奥普中科创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中科创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 STP560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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