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各类补助的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各类补助的公告
2022年01月06日 04:08 证券日报

原标题: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各类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2-00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计797.2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注:以上补助的主要相关政府批文

  1、银川市商务局和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银川市51015生活服务圈品牌连锁便利店项目补贴资金的批复》;

  2、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8号)。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合计671.95万元(与收益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按形成资产的折旧年限摊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各项政府补助(含往年政府补助递延收益)影响公司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损益797.2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最终审计为准。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2-00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原告

  ● 涉案的金额:14,791,84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百”)于2021年9月24日下午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青海新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海新百支付拖欠工程款及相关逾期付款利息等金额共计80,753,392.0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048号))。

  青海新百于近日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

  反诉原告: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区五四大街45号,法定代表人:高学忠,该公司总经理

  反诉被告: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一路鹏益花园1号裙楼三层,法定代表人:叶玉敬,执行董事

  二、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反诉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装修工程合同、景观工程合同、亮化工程合同合法有效,反诉原告依约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反诉被告迟延竣工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反诉被告怠于履行工程结算义务,应以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结算报告作为本案工程结算依据,对于反诉原告超付工程款项及利息损失以及第三方造价咨询费用损失等,反诉被告应当予以偿付。现反诉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向贵院提起反诉,请求贵院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以维护反诉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8,488,465元;

  2.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超付工程款产生的利息损失3,709,836元(以8,488,465元为基数,支付自2013年8月26日起至判决确认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暂计算至反诉之日);

  3.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迟延竣工违约金1,576,801元;

  4.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偿付工程造价咨询费1,016,738元;以上四项合计14,791,840元;

  5.反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反诉被告承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关注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反诉状。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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