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19.8912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月12日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的议案》。
(三)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1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7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月11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50.04万股,首次授予对象共102人,授予价格为60.31元/股。
(八)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修订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1月11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月10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5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91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0,682,360股的0.28%。具体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月1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9.8912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凯迪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已于2021年12月20日出具《关于凯迪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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