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低价处置上市公司资产?奋达科技收函
中新经纬1月5日电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奋达科技”)日前公告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富诚达”)100%股权,2017年购买价格是本次出售价格的5.77倍。深交所5日对奋达科技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利用评估方法低价处置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等。
关注函显示,奋达科技于2017年以28.95亿元的交易作价收购富诚达)。根据公司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富诚达原股东需补偿金额为19.35亿元。根据奋达科技2020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完成的公告》,富诚达原股东实际已补偿金额为17.8亿元,与前述应补偿金额尚有1.55亿元差额。
奋达科技在2020年10月23日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称,奋达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将在2022年11月29日前与富诚达原股东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以上业绩补偿承诺事项。如富诚达原股东未足额补偿上述差额,奋达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奋承诺将就公司未追回之金额或股份承担担保责任。
2021年12月29日,奋达科技披露《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称,拟出售富诚达100%股权,交易作价5.02亿元。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 01-1080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富诚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50224.88万元,增值率为171.07%。
深交所称,2017年购买价格和本次出售价格差异较大,购买价格是出售价格的5.77倍,请奋达科技结合富诚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详细说明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公允性。
针对2017年购买时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作价,本次出售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作价,深交所要求,奋达科技请说明两次交易评估作价基础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利用评估方法低价处置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进行自查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请说明交易对手方和富诚达原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同时,深交所要求,奋达科技说明本次交易中是否对尚未补偿的1.55亿元业绩承诺做出安排,奋达科技和富诚达原股东的协商情况、截至目前的追偿进展、为追偿上述款项所采取的具体措施、预计收回上述款项的时间等。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6159.09万元。截至2022年1月1日,奋达科技已收到本次交易的首期交易款25602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奋达科技进一步说明出售富诚达股权的原因,并结合本次出售富诚达的权利义务及风险转移安排等明确说明预计确认转让收益所归属的会计期间。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奋达科技创建于1993年,2012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产品主要涉及电声产品、健康电器、智能穿戴产品、精密金属件、智能门锁以及无线耳机六大业务板块。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发稿时,奋达科技报3.93元/股,跌幅0.76%。(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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