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合规周报(第十七期)丨深交所表态证券公司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回购增量业务

证券合规周报(第十七期)丨深交所表态证券公司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回购增量业务
2021年12月13日 10:45 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证券合规周报(第十七期)丨深交所表态证券公司应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回购增量业务

监管要闻

证监会精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报告事项 取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备案 

12月10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最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指出,进一步精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报告事项,下放、简化、合并备案、报告事项24项。其中,包括取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备案、合并资产管理计划重大事项报告等重要调整。具体来看,此前资产管理产品设立、资产管理合同变更、资产管理计划终止都需要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取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备案,调整为报告事项,合并入资产管理计划清算结果报告事项。

国资委:对恶意收购、重大债务违约等特殊事项 各地国资委要牵头建立紧急干预机制

12月6日,国资委召开加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专题推进会。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在会上表示,要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监督,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堤坝。要加大对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靠企吃企、设租寻租、违规挂靠、影子股东、影子公司等问题的监督整治力度。要防止重大风险,对恶意收购、重大债务违约等特殊事项,各地国资委要牵头建立紧急干预机制。

深交所:证券公司应当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回购增量业务

12月1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审慎开展股票质押回购增量业务,增量业务规模须与存量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相匹配。深交所对证券公司每年新增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规模进行监测,其中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融出方分别计算:每年新增初始交易规模≤违约率系数×持续合规系数×最近3年年末该证券公司存量合约融资余额平均值。其中,违约率系数具体数值如下:最近3年新增合约违约率在2%以下的,系数为0.6;最近3年新增合约违约率超过2%且低于10%的,系数为0.3;最近3年新增合约违约率在10%以上的,系数为0。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北京君正(300223.SZ):因敏感期卖出公司股票 董事张紧收监管函

12月10日,北京君正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紧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张紧于9月27日卖出公司股票1.14万股,成交均价126.5元/股,交易金额144.21万元。公司于10月27日披露三季报,张紧的上述卖出行为处于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博汇科技(688004.SH):郑金福因误操作多减持2191股 构成违规减持

12月12日,博汇科技公告,2021年12月9日,郑金福在进行集中竞价交易时因误操作,导致在达到减持计划股数后多减持了2,191股,该部分股票的成交均价为32.71元/股。上述超出减持计划数量的行为构成了违规减持。

*ST圣亚(600593.SH):因超比例增减持未报告等行为 董事毛崴被证监会合计处以1530万元罚款

12月8日,*ST圣亚公告,收到董事兼总经理毛崴通知,中国证监会对其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及在限制期内交易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限制期内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本次行政处罚系对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毛崴个人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中润资源(000506.SZ):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月9日,中润资源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公司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李明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石鹏、时任董事会秘书贺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ST澄星(600078.SH):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立案

12月10日,*ST澄星发布股价异动公告,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2021年9月30日,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22亿元(未经审计),目前尚未归还。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被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为22.67亿元。

控制71个账户操纵股票超级“牛散”被罚没4.47亿

12月10日,证监会公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潘日忠)》。潘日忠通过控制71个证券账户操纵“天铁股份”“嘉澳环保”“鼎捷软件”“瑞普生物”等4只股票,证监会决定对潘日忠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3272994.82元,并处以223272994.82元罚款。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潘日忠为实施操纵行为,通过自行借入或者配资中介借入证券账户,共控制并使用71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连续交易、对倒等手段影响“天铁股份”“嘉澳环保”“鼎捷软件”“瑞普生物”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足以认定潘日忠具有操纵上述四只股票的故意。当事人作为市场主体,知法、守法是基本要求;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不能因其不懂法、不知法而免责。潘日忠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交易行为性质不清楚,不构成免责理由。

*ST实达(600734.SH):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2月10日,*ST实达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江特电机(002176.SZ):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12月9日,江特电机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田中精机(300461.SZ):股东蔷薇资本因涉嫌内幕交易 证监会对其立案

12月8日,田中精机公告,股东蔷薇资本因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蔷薇资本的调查,调查期间,蔷薇资本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众应(002464.SZ):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李化亮立案

12月6日,*ST众应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公司董事长李化亮立案。

首钢股份(000959.SZ):董事邱银富之女短线交易

12月10日,首钢股份公告,公司自董事邱银富处获悉,其女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经核查,董事邱银富之女于2021年10月8日买入公司股票400股,2021年12月7日卖出公司股票400股。其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邱银富董事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邱银富董事亦未告知其女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蓝盾光电(300862.SZ):董事刘文清的配偶违规减持及短线交易

12月9日,蓝盾光电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刘文清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违规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其配偶陈明在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属于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并构成短线交易。2021年12月7日,陈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买公司股份1000股,构成短线交易。

大亚圣象(000910.SZ):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12月6日,大亚圣象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公司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报酬披露不准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蓝英装备(300293.SZ):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12月10日,蓝英装备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局发现公司因与Carl Schenck AG(以下简称CSAG)对SBS Ecoclean GmbH 15%股份的交易价格存在争议,2019 年4月18日,CSAG向国际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申请金额为2,277.28万欧元及相关利息等。2019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仲裁通知。2021年8月23日,国际仲裁庭作出最终裁决,你公司应向CSAG支付2046.38万欧元及相关利息。2021年8月24日,公司收到裁决文件。公司未及时就前述仲裁及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直至2019年7月22日的《关于的回复》以及2021年10月8日的《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才予以披露。

恒久科技(002808.SZ):林章威超额减持被出具警示函

12月8日,恒久科技公告,公司股东林章威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林章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3日期间,林章威多次减持恒久科技股份,累计减持数额达到林章威承诺的24个月内可减持数量。之后,林章威仍多日、多次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截止2021年10月29日,林章威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超出前述承诺可卖出股份56136股。

豪悦护理(605009.SH):温州瓯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遭警示

12月8日,豪悦护理公告,温州瓯泰系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3号)。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温州瓯泰作为公司5%以上大股东,通过名下证券账户,累计卖出豪悦护理18.2712万股,成交金额986.05万元;累计买入豪悦护理6000股,成交金额32.37万元。温州瓯泰的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温州瓯泰决定对温州瓯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作者:满乐,卢陶然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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