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1年12月01日 05:5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1—045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轮融资

  ●投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新能源充电桩属于新兴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迭代速度较快,行业竞争加剧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确定的“一体两翼”的战略目标,公司拟对子公司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龙源投资”)增资2,000万元并以龙源投资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枢能源”)A轮融资。通过入股天枢能源,公司将与天枢能源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拓展合作业务并以此为基础整合新能源资源,探索交通与新能源融合的发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天数能源A轮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龙源投资增资2,000万元,以龙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出资2,000万元参与天枢能源A轮融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里新区海富第五大道(一期)S1栋商服103室

  4.法定代表人:史凤国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以自有资金对公路项目进行投资;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广告牌租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服务区及加油站的管理,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龙源投资为龙江交通子公司,龙江交通持有龙源投资90%股份,龙江交通子公司黑龙江龙运现代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龙源投资10%股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慧商路8号之五

  4.法定代表人: 梁志强

  5.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生物发电的设备及系统、储能系统、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研发、销售、代理和施工;充电站工程、电力工程、充电桩安装工程;研发、销售和代理:机器人、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低碳节能产品与能源监控管理平台的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换电服务;汽车销售和租赁服务;场地租赁;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互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天枢能源总资产137,917,295.42元,净资产-33,441,751.91元,营业收入41,552,991.48元,净利润-14,046,727.83元。

  天枢能源本轮融资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及其对应持股比例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天枢能源本轮融资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281.25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及其对应的持股比例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1.广东天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梁志强;

  3.广州南沙区天枢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佛山盈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盈通能源”);

  6.国科恒齐(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7.佛山盛科迅机器人有限公司

  8.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

  9.佛山风和成力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风和成力”)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天枢能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81.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81.25万元,其中盈通能源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25万元,龙源投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25万元,风和成力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1.25万元。

  2.作为认缴新增注册资本额的对价:

  (1)盈通能源应向天枢能源缴付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125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作为其缴付的新增出资额,超出新增出资额部分作为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龙源投资应向天枢能源缴付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125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作为其缴付的新增出资额,超出新增出资额部分作为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3)风和成力应向天枢能源缴付人民币500万元;其中31.25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作为其缴付的新增出资额,超出新增出资额部分作为溢价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3.天枢能源在交割日或之前向上述投资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上述投资方应在交割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分别且不连带地将各自应支付的投资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之公司指定账户。

  4.投资款用途

  天枢能源和创始股东承诺,投资款将全部用于集团公司的日常运营及业务扩展。

  5.本轮投资方义务

  本轮投资方义务确认并承诺:(1) 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并未投资于“公司竞争对手”;且(2)在投资者持有公司股权期间亦不会投资于“公司竞争对手”,除非获得创始股东豁免。“公司竞争对手”是指从事充电桩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且充电桩销售收入占该主体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0%的主体或企业;为避免疑义,公司竞争对手不包括从事除充电桩以外的储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及系统平台的研发和销售、光储充电站、储充电站的建设、运营,及/或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业务的任何主体或企业。

  6.回购权

  在发生下列任一事项时(以较早者为准,“回购事件”),投资方(“回购权人”)有权在回购事项发生之日或回购权人收到公司就回购事件发生的书面通知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6个月内向公司(“回购义务人”)发出书面通知(“回购通知”),要求回购义务人按照回购价格(见下文定义)回购回购权人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回购股权”):

  (1) 本次增资交割日后五周年内未完成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

  (2) 任何保证方(定义见增资协议)严重违反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或约定,并且未在回购权人发出要求予以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未经回购权人同意集团公司变更主营业务;或

  (4)创始股东违反不竞争义务,或侵占、挪用公司资产或其他严重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创始股东单方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顾问关系(视具体情形而定);或

  (5)审计师无法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应在收到该等回购通知后120日内,以回购价格向投资方购买回购股权。

  7. 回购价格

  投资方已向公司支付的回购股权对应的投资款加上按照每年8%复利计算的利息收益(不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以及其所持股权上的全部已宣布但未分配股息。如果回购义务人没有足够资金向全体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格,则各投资方应按各自应得回购价格的相对比例分配回购义务人可支付的资金。

  如果公司未能依据上述条款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格的全部金额,(1)创始股东有权指定具备履约能力的其他主体以回购价格受让投资方所持公司股权,或(2)投资方有权要求集团公司向投资方定向分红,以使得投资方获得未支付的回购价格,此种情况下,自投资方获得全部回购价格之日起,投资方对于所持股权即不享有任何权益。

  8.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声明和保证是不真实、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的,或其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且其未能在收到任何其他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予以纠正,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该方为“违约方”)。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其他各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9.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该争议(包括有关本协议有效性或存续性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市进行仲裁。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子公司投资天枢能源A轮融资,符合龙江交通“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是公司在交通+新能源产业领域的探索和开拓。

  2.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建立与天枢能源的战略合作关系,拓展合作业务,并以此为基础整合新能源资源,有利于实现交通和新能源的融合发展。

  3.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公司“一体两翼”的战略落地。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充电桩行业是新兴行业,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同时也存在着市场竞争、营销竞争以及投入资金不足经营风险,公司或将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督促做好投资风险防范,维护公司投资的资金安全。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48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2021年11月29日收到王伟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伟东先生因达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职代会拟选举新任职工代表监事,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王伟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王伟东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49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2021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职代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侯彦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11月29日

  侯彦龙先生简历

  侯彦龙,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历任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科员,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征费局二科科员,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科员,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纪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黑龙江省公路局副处级员,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1—04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投资天枢能源A轮融资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向龙源公司增资2,000万元,以龙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出资2,000万元参与天枢能源A轮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45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关于向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主要股东承诺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李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一致(具体内容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46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关于解决原肇东服务区安全隐患新肇东服务区项目建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按照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对龙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该项目建设,最高增资额度不超过9,99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次一并披露的编号为临2021-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关于〈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46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侯彦龙先生的辞职申请,侯彦龙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侯彦龙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彦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侯彦龙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侯彦龙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李志强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李志强先生简历

  李志强,男,1974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处财务科出纳员;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处乳山项目经理部主管会计;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处劳动服务公司计财办主任;黑龙江省龙建路桥股份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第十工程队、第五工程队主管会计;黑龙江省龙建路桥股份公司第四工程公司审计部部长、纪检监督部副主任;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派驻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监事会专职监事);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事业部副总经理;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融资管理部部长;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融资管理部部长、黑龙江龙航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经营管理部部长。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1-04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建肇东服务区项目

  ●投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根据新建肇东服务区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向子公司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龙源投资”)增资用于肇东服务区项目建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996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新建肇东服务区项目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为消除哈大高速公路肇东服务区进出口安全隐患,确保运营安全而对肇东服务区进行重建。本项目存在短期内盈利水平较低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哈大高速肇东服务区始建于1992年,基础设施较为陈旧,设计规模及服务功能欠缺,早期设计中未考虑加减速车道,合流主线存在严重交通隐患。行业主管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0年7月17日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哈大高速公路肇东服务区进出道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通知》,要求公司立即整改肇东服务区进出口重大安全隐患,抓紧做好新服务区选址重建工作。

  为消除哈大高速肇东服务区进出口安全隐患,完善服务区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从而提升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根据肇东服务区项目建设资金缺口为限向子公司龙源投资增资,用于新建肇东服务项目建设。经测算,本次增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996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决原肇东服务区安全隐患新肇东服务区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按照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对龙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该项目建设,最高增资额度不超过9,996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公司对子公司增资投资新建肇东服务区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里新区海富第五大道(一期)S1栋商服103室

  4.法定代表人:史凤国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以自有资金对公路项目进行投资;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广告牌租赁,汽车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服务区及加油站的管理,停车场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龙源投资为龙江交通子公司,龙江交通持有龙源投资90%股份,龙江交通子公司黑龙江龙运现代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龙源投资10%股份。

  三、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现运营的哈大高速肇东服务区始建于1992年,出入口未设置加减速车道,车辆在主线内减速和加速导致驶出车辆和直行车辆速度差过大,容易诱发交通事故;肇东服务区与肇东互通间距过近,进出服务区车辆和进出互通的车辆冲突严重,影响服务区安全运行;服务区内部规划、使用面积均未达到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规范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规定,服务区建设和改造必须做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门停放区域,禁止与其他车辆混合停放。现运营的肇东服务区为服务区与养护工区合建并在沿主线长约300米的范围内,受地形限制服务区加油站设置在服务区入口处,存在危险货物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等安全风险。

  2018年,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委托北京中交华安科技有限公司对肇东服务区进行了安全性评价:该服务区位置发生简易、一般及较大事故的事故数明显高于其他路段,受伤、死亡人数也高于其他路段。

  (二)提升服务效能

  公司子公司本次新建肇东服务区,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关于服务区规划和设计的规定,能够满足驾乘人员与车辆服务需求;在科学预测交通量增长和车型构成情况下,满足与互通最小间距要求,重新设置匝道、加减速车道与交通指示标识等安全设施,能够彻底根治服务区“带病运行”问题,有效避免由于进出高速没有加减速车道所引起的“鬼探头”等交通事故的发生。新建服务区配套设施的优化,服务功能的完善,有利于服务水平的提升,能为人们出行提供更便捷、安全的服务,更有利于提升哈大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子公司龙源投资为主体新建肇东服务区项目,能够消除哈大高速公路肇东服务区的安全隐患,为过往车辆提供安全、便捷的通行服务。新建肇东服务区项目有利于完善服务区功能,提升服务水平,进而促进哈大高速经济效益的提升。本次新建肇东服务区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体现了龙江交通服务龙江,恪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责任和担当。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子公司投资新建肇东服务区能够有效消除肇东服务区的安全隐患,服务区的规划和设计符合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因此存在短期内盈利水平较低的风险。龙源投资将积极招商引资,吸引其他社会资金,实现合作共建,最大限度减少项目资金投入,缓解资金压力,降低经营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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