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7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19,517,08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24.00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12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东尼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主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修订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主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置的自动延期条款进行了调整,修订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2021年9月16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1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19,517,083股
3、发行价格:24.00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68,409,992.00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6,873,791.18元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1,536,200.82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11月12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102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11日止,中天国富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468,409,992.00元。
2021年11月12日,中天国富证券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公证天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1]B103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1月12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9,517,083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409,99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873,791.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536,200.82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9,517,083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42,019,117.82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21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1号)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中天国富在询价过程中向投资者发出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0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9,517,0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8,409,992.00元,发行对象总数为14名。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如下表: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浙江华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舟南海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浙江华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100号东方大厦805室
法定代表人:刘艳楠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5,000股
限售期:6个月
2、杜四明
姓名:杜四明
性别:男
身份证号:32110219**********
住址:武汉市江汉区**路**号
认购数量:2,375,000股
限售期:6个月
3、UBS AG
名称:UBS AG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企业类型: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833,333股
限售期:6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5,000股
限售期:6个月
5、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名称: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B幢1楼1030室
法定代表人:周磊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批发;建筑材料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75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75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458,333股
限售期:6个月
8、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2809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郭琰
注册资本:1,12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数量:625,000股
限售期:6个月
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法定代表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33,333股
限售期:6个月
1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
法定代表人:任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7,882.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541,666股
限售期:6个月
11、杨岳智
姓名:杨岳智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052719**********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路**号
认购数量:750,000股
限售期:6个月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5,000股
限售期:6个月
13、李建锋
姓名:李建锋
性别:男
身份证号:32022219**********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号
认购数量:625,000股
限售期:6个月
14、何雪萍
姓名:何雪萍
性别:女
身份证号:44030119**********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号
认购数量:1,100,418股
限售期: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业务联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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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至2021年11月22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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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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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碳化硅半导体材料产能和市场竞争力的持续提升,进一步稳固公司市场地位,巩固市场份额和规模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为未来长期发展奠定基础,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相关发行对象出现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颢
保荐代表人:吴方立、赵亮
项目协办人:蒋聪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联系电话:0755-88603888
传 真:0755-83861078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裴礼镜、魏栋梁、周末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 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彩斌
经办会计师:邓明勇、赵方蕾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联系电话:0510-68798988
传 真:0510-68567788
(四)验资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彩斌
经办会计师:刘勇、许俊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联系电话:0510-68798988
传 真:0510-68567788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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