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 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审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审计费用为30万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1-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1-032)。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30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 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审计,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审计费用为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2020年底有合伙人143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97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0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3080人。
2020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5,019.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出具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6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167.7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郎玉明,2003年10月28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6月19日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没有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志刚,2016年12月20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1日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没有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斐,合伙人,自2010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4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有逾10年证券服务从业经验,熟悉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为国企和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各类专项审计和验资等业务,具有丰富审计经验。业务范围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房地产、农产品加工及教育等在内的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服务收费,另本年度审计范围未发生变化,单位整体业务量无重大变动,基于以上因素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0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两年,并在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拟不再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解、审核,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10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
至2021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在《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吉林高速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告全文分别刊登于2021年1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详细会议资料将于本通知发出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
(二)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持股凭证。
(三)异地股东可以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资料须在2021年12月9日前送达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须通过电话与公司进行确认。
(四)传真及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9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5时。
(五)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吉林高速审计法规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宋昕桐、徐丽
(三)联系电话:(0431)84664798 84622188
(四)传真电话:(0431)84664798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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