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3%的进展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3%的进展公告
2021年11月24日 02:51 证券时报

原标题: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3%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39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达到3%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含下属公司)计划自2021年5月10日起12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H股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0%且不超过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11月22日,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37,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新华出版发行集团通知,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37,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轮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计划自2021年5月10日起12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H股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0%且不超过6.00%。本轮增持前,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30,509,5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10%,其中持有A股股份592,809,525股,H股股份37,700,000股。截至2021年11月22日,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67,694,5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12%,其中持有A股股份592,809,525股,H股股份74,885,000股。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1,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0%。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11,2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1%。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9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12,177,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9%。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4.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1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12,50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4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增加至54.12%。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新华出版发行集团通知,新华出版发行集团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12,1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8%,其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份同时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4.12%。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备注:1.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上一次权益变动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新华文轩的股份比例为53.13%。

  2.本次增持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有本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到54.12%,系其持股比例达到50.14%、51.20%、52.11%、53.13%后再次相较原持股比例49.11%增加达1%。公司已在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持股比例达到50.14%、51.20%、52.11%、53.13%时分别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8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6月22日和2021年9月17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情形。

  4.本次增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履行其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详情请见公司发布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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