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 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6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1年10月29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本次会议由莫思铭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谭强、张功军、张国栋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谭强、张功军、张国栋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谭强、张功军、张国栋回避表决)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谭强、张功军、张国栋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谭强、张功军、张国栋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资格/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要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授权董事会的授权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董事谭强、张功军、张国栋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订的公告》(临2021-099)。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100)。
该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的声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1-10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的声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10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100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中缆通达电气成套有限公司签署《孟加拉国家电网升级改造交钥匙工程合作协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将孟加拉国家电网升级改造交钥匙工程中实施管理部分分包至北京中缆通达电气成套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合作协议暂定金额为USD120,600,000.00+BDT4,021,000,000.00(折合人民币107,459.76万元),具体以项目最终实施结果为准。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缆通达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520.51万元,公司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协议涉及金额USD120,600,000.00+BDT4,021,000,000.00(折合人民币107,459.76万元)为暂估金额,具体以项目最终实施结果为准。
2、孟加拉国家电网升级改造交钥匙工程项目建设期4.5年,周期较长,后续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以具体订单执行,该项目的实施还存在国别政治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联合北京中缆通达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缆通达”)和福建省电力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电力”)组成的联合体与孟加拉国家电网公司签署了“扩建、改建和升级孟加拉全国电网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折合1,141,200,116.04美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披露的《特别重大合同公告》)。该项目正式实施的条件已于2020年12月25日全部具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合同进展暨项目正式实施的公告》)。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施工情况、工程周期等因素,公司与关联方中缆通达于2021年11月1日签署了《孟加拉国家电网升级改造交钥匙工程合作协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将上述EPC总承包合同中实施管理部分分包至中缆通达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合作协议暂定金额为USD120,600,000.00元+BDT4,021,000,000.00(折合人民币107,459.76万元),具体以项目最终实施结果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为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2019年,随着永鼎泰富海外工程业务的开拓,永鼎泰富的业务收入比重增加,导致子公司的重要性提高,成为公司重要子公司;严炜为持有永鼎泰富16.67%股权的股东,同时持有中缆通达26%股权,并且任中缆通达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五)项,公司从谨慎角度考虑,认定自2019年起严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中缆通达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缆通达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8,520.5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4%。上述交易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永鼎泰富为公司控股51%的子公司,2019年,随着永鼎泰富海外工程业务的开拓,永鼎泰富的业务收入比重增加,导致子公司的重要性提高,成为公司重要子公司;严炜为持有永鼎泰富16.67%股权的股东,同时持有中缆通达26%股权,并且任中缆通达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五)项,公司从谨慎角度考虑,认定自2019年起严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中缆通达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缆通达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3区16号
法定代表人:严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7日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销售、调试电力成套设备、输变电成套设备、电子自动化、通讯成套设备(不含无线电、卫星发射接收设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线电缆、金属材料、仪器仪表、磨料磨具、机床设备;网络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永鼎泰富持有25%股权,严炜持有26%股权,穆茂武持有9%股权,曹一欢持有7.5%股权,徐功胜持有7%股权,许峥持有7%股权,宋德明持有7%股权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缆通达资产总额为44,386.25万元,负债总额为26,626.67万元,资产净额为17,759.5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746.91万元,净利润为1,491.98万元(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交易类别:接受劳务
(二)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公司联合中缆通达和福建电力组成的联合体与孟加拉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合同金额折合1,141,200,116.04美元的“扩建、改建和升级孟加拉全国电网系统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中缆通达凭借其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和项目执行能力,在与本公司合作中负责市场开拓、业主关系及现场工作监督。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将上述EPC总承包合同中实施管理部分分包至中缆通达负责具体实施。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施工情况、工程周期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合作协议暂定金额为USD120,600,000.00+BDT4,021,000,000.00,折合人民币107,459.76万元(含税)。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缆通达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1、工程范围
1.1甲方全权负责本项目EPC的整体组织实施:甲方应作为牵头方,承担联络国内各政府部门、对接中国融资机构,负责整个项目变电站部分的设计、试验、采购和质保期内的质保责任;负责整个项目线路部分的非中国原产地产品的采购;负责整个项目的国内段进出口手续及海运和保险;负责按照主合同要求开立变电站部分的所有保函;主合同项下的所有收款由甲方全权代表联合体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收入甲方在融资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和(/或)甲方在孟加拉国开立的当地币账户,由甲方按各自分包协议的约定分别支付设计、采购、运输分包商以及乙方。
1.2乙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的成员方;负责本项目中代表联合体全权和孟加拉业主、孟加拉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整个项目的前期的技术、商务文件的准备;负责整个项目融资安排所需的所有文件的准备和落实;负责整个项目的技术审批、现场除土建和施工外的全部实施、土建和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整个孟加拉国的清关及孟加拉国段的内运、仓储和保险;负责整个项目的收款责任。
2、工程合同价格
2.1本合同为暂估总价合同:甲方分工给乙方的合同金额暂定为USD120,600,000.00+BDT4,021,000,000.00。塔卡汇率最终按主合同约定;实际付款参照主合同的付款当日汇率背靠背支付。
3、开竣工日期
本合同的开竣工日期完全参照主合同内条款之规定;双方应完全遵照实施。如因任一方措施不利导致的整体竣工工期的延误,以及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由造成延误方向对方实施赔付。
4、付款方式
4.1乙方授权甲方江苏永鼎作为联合体对外收款单位向业主收取主合同内规定之各项款项。本合同内甲乙之间的付款方式与主合同业主的付款方式背靠背支付。
4.2鉴于甲方江苏永鼎代表联合体收款,但乙方负责整个项目的催款责任。故甲方全权代表联合体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将其工程范围内相关的请款单证及文件(含业主确认后的工作量文件)准备就绪交于乙方向业主请款,由甲方延迟提交相关文件导致的业主付款拖延产生的工程额外开支及罚款由甲方承担,由乙方延迟提交请款文件于业主导致付款拖延产生的工程额外开支及罚款由乙方承担。如因甲和(或)乙方准备的相关单据有误导致的收款、清关的额外成本支出由甲和(或)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的更改、修改、终止,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5.1本章内容参照主合同内相应条款,以主合同内容为准。
5.2如在项目实施阶段,甲乙双方因项目实际需要,对工作范围做出相应调整,双方因及时签订合同修改。此修改因甲乙双方公共同意。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与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双方旨在更好的保证项目高品质、高质量的实现预期目标,达成双方合作共赢,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独立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的声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定价综合考虑项目施工情况、工程周期等因素,结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能力。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同定价综合考虑项目施工情况、工程周期等因素、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经济开发区江苏路1号永鼎股份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8日
至2021年11月19日
投票时间为:自 2021年11月18日 15 时 00 分至 2021 年11月19日15 时 00 分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独立董事华卫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 1、2、3事项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11月0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11月0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电子邮件、邮递函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经济开发区江苏路1号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传 真:0512—63271866
邮 箱:zqb@yongding.com.cn
4、联 系 人:陈海娟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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