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1-081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1)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1年10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1年10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1,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64%,最高成交价为1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497,45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7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544,52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136,131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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