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上接A7版)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为3,05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4,521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为4,344,930万股。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加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确认,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7.37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2、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告刊登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继续对本次公告认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如投资者拒绝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5、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11月4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1年10月27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1年11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11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1年11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04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04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1年11月10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总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申购时间
2021年11月4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68.8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21年11月4日(T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将1,468.80万股“浙江黎明”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3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黎明申购”;申购代码为“73204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1年11月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1年1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11月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4,000股。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11月2日(T-2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1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浙江黎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1月4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1月4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11月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11月5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11月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1月8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1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确保2021年11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11月9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11月1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11月10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
1、上海市汉盛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网上路演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康涛
联系电话:0580-2921120
地址:浙江省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港园区弘禄大道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52523076、52523077、52523071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发行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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