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莱控股”)于2021年9月2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康德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1514号),康德莱控股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上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康德莱控股后续于2021年9月23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4%)进行质押,质权人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上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于近日收到康德莱控股的通知,本次债券已于2021年10月12日成功发行,债券简称为“21康控EB”,债券代码为“137128”,实际发行规模为3.76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1%。本次债券初始换股价格为21.49元/股,换股期限为本次债券发行结束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本次债券摘牌日的前一交易日止。
关于本次债券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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