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1年10月13日 01:3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1-2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0号),原文如下:

  “你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天翔环境恢复上市保荐书,在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等处列示了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第二节‘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原有风险消除情况的说明’提到,天翔环境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经查,天翔环境2020年末净资产等财务数据存在错报。此外,你公司提供的工作底稿中,收录的与天翔环境部分债权人访谈底稿未记录时间,部分未见对方签字确认,收录报送了要素不全的工作底稿,经指出后才陆续补充完整。你公司保荐核查未发现上市公司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七条‘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提高执业质量,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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