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10月13日 02: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0日通过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华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各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93号《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6年9月27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验[2016]5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9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发行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28,346,456.00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各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出资,认购228,346,456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899,999,991.20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费用18,247,335.30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81,752,655.9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28,346,45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653,406,199.90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用途情况

  2018年4月25日和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合计138,175.2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47.9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数额未包含资金存放期间利息。

  2019年1月8日和2019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合计58,175.2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0.1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数额未包含资金存放期间利息。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0,563.38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数额未包含资金存放期间利息。

  截至2021年8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

  注1:698365369该账户已于2016年11月2日结息销户;

  注2:上表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未包括尚未偿还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1,890万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1,89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已于2021年1月13日提前归还1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1年5月6日提前归还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1年7月21日提前归还5,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1年10月11日提前归还51,89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1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71,890万元人民币)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有关情况通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8)。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其他说明

  经自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审核程序与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全资子公司

  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6.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张家港新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4.3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与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100%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及运营,行业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料100%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持有张家港新材料与宁波新材料100%的控股权,二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与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与审批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决策与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以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与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34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16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6.48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68.43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3.01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89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36.31亿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3.79%。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 Limited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3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2.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原授信额度为12.24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74.05亿元,其中:东华能源56.84亿元,控股子公司217.21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87.56亿元,其中:东华能源37.73亿元,控股子公司149.83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4.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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