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10月13日 01: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17号)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志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69,179,840股,占公司总股本331,320,600股的51.062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69,15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55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4%。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法人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姚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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