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解除冻结及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9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解除冻结及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7民初330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原告方某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饰品”)、新光圆成、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周晓光、虞江波、虞云新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
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8月1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及《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075)。原告方某申请冻结公司持有的部分参股公司股权,申请查封义乌世茂部分房产。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65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公司对本案判决结果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民终146号),撤销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7民初65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0)浙07民初330号】,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二、解除冻结、查封情况
解除保全申请人方某以其与新光圆成及义乌世茂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新光圆成、义乌世茂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措施。具体解除情况如下:
1、股权解除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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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解除查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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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申请执行人方某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9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1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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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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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担保损失减少及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公司房产被法拍等产生的其他收益增加,详细原因如下:
1、2021年第三季度担保损失同比减少6.51亿,主要原因为本期公司计提担保损失0.38亿元,上年同期计提担保损失6.89亿元,担保损失大幅降低,导致本期盈利。
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上述担保损失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2、2021年第三季度其他收益同比增加7.98亿元,主要原因为公司部分合规担保房产被法拍产生其他收益2.81亿元,与部分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等事项产生其他收益6.20亿元,共计9.01亿元,上年同期其他收益为1.03亿元,导致本期盈利。
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上述其他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 条: “(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及第 14.3.1 条:“(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及退市风险警示(*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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