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股份”或“公司”)为被告。
●涉诉金额:依据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提供担保所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涉及担保款项为3亿元及其利息等费用。原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托”)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求为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2.28亿元、利息0.30亿元、罚息0.68亿元、复利0.12亿元以及各项费用,共计约3.38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为此笔担保累计计提财务担保合同损失3.32亿元。目前,该案件仍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2021年度的损益最终金额将以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金额为准。公司拟提起上诉以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琼96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天津信托签署《保证担保合同》,为海航科技集团与天津信托签署的编号为1418121065号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债务的履行向天津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2月,海航科技集团向公司出具《反担保函》,对于公司本次担保事宜,海航科技集团承诺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责任,有效期至上述《保证担保合同》担保责任解除。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在互保额度内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011)。
2021年1月,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民初29号应诉通知书,依据公司为海航科技集团提供担保所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原告要求海航科技集团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的各项费用,其他被告对海航科技集团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09)。
2021年4月,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民初2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原告天津信托与公司、海航科技集团、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44)。
2021年6月,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民初619号应诉通知书,依据公司为海航科技集团提供担保所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原告要求公司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各项费用。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72)。
二、诉讼判决情况
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琼96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31,735,662.92元(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中受偿的部分应从中扣除);
(二)驳回原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1,329.54元,由原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614.54元,被告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99,71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业绩的可能影响
(一)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为此笔担保累计计提财务担保合同损失3.32亿元。目前,该案件仍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2021年度的损益最终金额将以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金额为准。
(二)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涉诉本金合计约18.91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05)、《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2020-03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0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37)、《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72)、《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09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093)。
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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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示情况
(一)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及时跟进该事项后续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拟提起上诉以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披露及公告内容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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