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9月16日 01:5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5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做稳、做强、做大,充分发挥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积极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将使用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个人与公司共同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汪宇、郭晨、周超、何利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障和规范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汪宇、郭晨、周超、何利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障和规范公司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内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汪宇、郭晨、周超、何利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5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2021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张廷勇、曾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2票。

  (二)《关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张廷勇、曾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2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1-05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定于2021年10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30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9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本次全部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0月11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11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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