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2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蓝天大道南段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启勇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赵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8日通过电话的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主席赵永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蓝天燃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南燃气”)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豫南燃气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申请5,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此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对象为豫南燃气,豫南燃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公司为豫南燃气担保是为了支持豫南燃气发展,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43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豫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南燃气”)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拟为豫南燃气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申请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此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本报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豫南燃气提供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8,457.52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豫南燃气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为豫南燃气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申请5,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此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杨帆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与维修;燃气具及其配件销售与维修;燃气业务咨询与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豫南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豫南燃气,豫南燃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公司为豫南燃气担保是为了支持豫南燃气发展,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为豫南燃气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申请5,000万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此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豫南燃气担保是为了支持豫南燃气发展,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457.5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457.52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8%、9.9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河南蓝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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