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2021-035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振华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黎明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本良、于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 2021-038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重要提示内容:
●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1年9月14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857.30万份,占本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4.29%。
2021年9月14日,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普顿”)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9月14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857.3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9月8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1年9月14日为首次授权日,授予47名激励对象857.3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1年9月14日。
2、首次授予数量:857.30万份,占本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4.29%。
3、首次授予人数:47人。
4、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10.63元/份。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9月14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9月14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57.30万份。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权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五、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9月14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857.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了测算,总价值1003.04万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10.92元/股(2021年9月14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4.61%、17.48%、18.71%、17.98%(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2.7958%。(采用公司所属证监会同行业2020年年度股息率)。
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授予事项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康普顿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康普顿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3、《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 2021-036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纪东先生此前通过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自查期间,纪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了30万股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卖出的公司股份。纪东先生在自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实质上是从间接持股转变为直接持股,是持股方式的转变。纪东先生在进行上述操作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综上,纪东先生不存在利用此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 2021-037
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9月14日,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9日以邮件通知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权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1年9月14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857.3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2021-039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2,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华润信托·创金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普顿”)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全部为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受托人: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成立日:2021年8月12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1月12日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8月12日
(5)理财本金:5,000万元
(6)收益率:3.30%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9)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2、受托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成立日:2021年8月17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1月17日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8月17日
(5)理财本金:2,000万元
(6)收益率:3.10%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9)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3、受托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委托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产品名称:华润信托·创金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 购买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 产品期限:91天,自相应成立日起算。
(5) 业绩计提基准:产品为净值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期预计业绩比较基准为5.20%/年。
(6) 履约担保:无。
(7) 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9月6日。
(8)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由受托人、投资顾问、保管银行共同完成。各方根据本信托计划下的相关合同与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本信托计划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资于存款、债券、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信托计划禁止用于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用途,禁止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4、受托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成立日:2021年9月14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2月13日
(4)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9月14日
(5)理财本金:4,500万元
(6)收益率:3.30%
(7)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8)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9)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结构性存款、信托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每年度结束后,结合上一年度委托理财情况,并根据公司资金规模、下一年度现金流量预算等情况,合理预计下一年度公司委托理财的总额度,拟定委托理财可行性方案。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青岛银行、浦发银行皆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华润信托2018~2020年的年报摘要显示,其主要指标:营业收入分别为27.08亿元、30.46亿元和39.7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3.06亿元、28.05 亿元和27.51亿元;资产总计分别为238.79亿元、262.55亿元和272.56亿元;净资产分别为203.07亿元、227.84亿元和255.29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21年二季度,华润信托营业收入为11.57亿元,净利润为8.49亿元,总资产为315.43亿元,净资产为262.1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华润深国投信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华润信托·创金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已对华润深国投信托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及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为较低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176,086,786.12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0.99%,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经公司评估,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风险、税收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从而对投资安全及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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