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之王”招行“踩雷”华夏幸福始末
“零售之王”招商银行踩雷华夏幸福,代销大业信托5亿产品违约,这背后,私行客户和家族信托成了“韭菜”。
文|吕笑颜 石丹
华夏幸福(600340.SH)债务余波未平,就连“零售之王”招商银行(600036.SH)也被“拖下水”。日前,由招商银行代销的一只集合信托计划已出现实质性违约,也是该行代销的信托首次面向自然人违约。此事再次引发市场对信托行业风险处置的讨论及打破刚兑的关注。
2021年8月16日,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与招商银行分别发布公告,回应招商银行代销的大业信托·君睿15号(九通基业)(以下简称“君睿15号”)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现实质性违约事件。
大业信托公开表示,将跟进与该项目相关的华夏幸福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华夏幸福债委会”)相关信息,推进相关工作;招商银行则表示将督促主动管理方大业信托妥善解决信托利益的分配问题。招商银行回应称,公司将从维护本公司客户利益角度出发,督促主动管理方大业信托妥善解决信托利益的分配问题。
《商学院》记者就相关问题向招商银行、大业信托发去采访函,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大业信托频繁踩雷房地产项目
8月16日,大业信托在官网上公告表示:根据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第一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已代表本信托计划加入华夏幸福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截至公告日,债委会尚未公布华夏幸福整体风险化解方案。后续公司将从维护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受托人职责,跟进债委会相关信息,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将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从大业信托官网来看,大业信托·君睿15号(九通基业)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20年8月成立后,该公司在当年9月、12月和2021年3月分别发布过信托收益分配报告,今年6月无收益分配报告。
根据招商银行的公告,“君睿15号”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人民币5亿元。为担保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义务的履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其实华夏幸福的债务问题在2020年三季报中就已经露出端倪。三季报显示,截至9月30日,该公司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债务共计940.2亿元,较上年末的604亿元增长55.6%;长期借款共652.1亿元,较上年末的487.9亿元增加33.7%;另有应付债券余额525.45亿元。此外,债务攀升的同时,华夏幸福在手现金却不断减少。截至三季度,其在手现金为366.8亿元,较2019年末减少约10%,单季度末现金短债比仅为0.39。
而“君睿15号”成立的时间距华夏幸福2020年三季报发布时间仅仅两三个月。
根据2017年财报,当年华夏幸福经营性现金流为-162.28亿元,同比上一年暴跌309.04%,旗下知名项目孔雀城销路受阻的局面初步暴露。到了2020年三季度末,公司扣除预收账款后总债务余额约为2900亿元,已逼近3000亿元大关。
在此背景之下,大业信托是否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是否具备合适的风控举措呢?
企查查数据显示,大业信托现存对外投资企业,处于营业状态的累计47家,其中多数为房地产类公司,不乏“暴雷”房企项目接盘。
如上海明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明裕”),该公司原控股股东即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Wind金融终端显示,2019年,三盛宏业相继发生债务违约,身陷暴雷乃至破产困境,而大业信托接盘上海明裕正是在2019年5月。除此之外,大业信托也不乏与知名房企合资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案例。如宁波世茂嘉年华置业,乃是大业信托与世茂集团合资持有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该公司由大业信托与世茂各自持股50%。再如湖南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6年福晟集团将该公司49%股权转让予大业信托后,至今未曾赎回。
财报显示,2019年大业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总规模为751亿元,其中投资房地产行业的资产占比24.45%,位列其投资细分行业首位,数额达183.64亿元。
随着“房住不炒”政策被严格落实,以及房企融资“三条红线”压顶,房地产行业成为“不良资产”剧增的主要行业之一。
事实上,近几年来,大业信托管理资产规模一路走低。2017年至2019年,大业信托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分别为1543.66亿元、1100.05亿元、546.01亿元。在响应监管压降被动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同时,其同期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也一路走底,分别为450.89亿元、310.49亿元、205.11亿元。
资产规模下降也直接影响到其业绩表现,2017年至2019年,大业信托实现的营收分别为9.39亿元、7.79亿元、4.83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52.61%、-17.02%、-38.00%,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07亿元、1.57亿元、1.07亿元,同比增幅分别为38.39%、-61.32%、-31.69%。
资产质量方面,2019年,其关注类资产下降至4.88亿元,不良资产规模增至10.26亿元,不良资产率上升至9.89%。而2017年、2018年,大业信托的不良资产率均为0。
截至2020年年底,大业信托旗下信托资产涉房资产144.55亿元,仍占信托总资产24.24%。尽管不良率下降至9.06%,但不良资产却增至约12.12亿元,比2019年年末新增近2亿元。
招行风控引争议
此次“君睿15号”信托违约引发广泛关注,一方面是招商银行代销产品,其中牵涉到银行信用背书的因素。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信托投资人均为私人银行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和家族信托客户,也就是说,这是招商银行代销的信托首次面向自然人违约。
8月16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表示:“本公司为大业信托·君睿15号(九通基业)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代销机构,该信托计划的产品发行方及主动管理人为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该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人民币5亿元。为担保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义务的履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回应公告中,招商银行称其代销的“君睿15号”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年财报显示,华夏幸福2017年经营性现金流为-162.28亿元,同比上一年暴跌309.04%,旗下知名项目孔雀城销路受阻的局面初步暴露。
在孔雀城无法顺利回款之际,华夏幸福试图通过异地扩张平抚周期风险,于是开启了战略性扩张之路。2017年被外界认为是其异地扩张的元年。扩张中的华夏幸福的债务不断攀升。
鉴于此前华夏幸福的情况,法询金融资管研究院总经理周毅钦认为,要考虑招商银行在代销“君睿15号”产品时是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是否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评级?资管研究员袁吉伟表示:“监管对代销有合规要求,诸如项目审查、销售规范等基本的审查要求,但是不会像信托业务尽调那么细,虽然银行相比信托公司的责任会小些,但是项目违约银行是有可能需要担责的。”
据了解,招商银行代销“君睿15号”,投资人均为招商银行的私人银行条线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和家族信托客户。5亿元规模的“君睿15号”主要由招行上海分行和北京分行的私人银行自然人客户“消化”,还有部分由招商银行私行的家族信托承接。
从招商银行2021年上半年的业绩来看,其净利润的较快增长与财富管理业务的拓展有很大关系。
招商银行8月13日晚间披露的半年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招商银行实现净利润611.5亿元,同比增长22.82%。受基金、理财代销等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推动,招商银行同期财富管理手续费、佣金收入同比增幅超过33%。私人银行客户数量111947户,同比增长11.97%。
例如,从重点项目来看,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6.12亿元,同比增长33.6%;代理基金收入67.19亿元,同比增长39.75%;代销理财收入228.74亿元,同比增长32.56%。此外,由于招商基金、招银国际等子公司基金管理费增长,招行2021年上半年资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348亿元,同比增长37.6%。
那么,此次代销“君睿15号”出现实质性违约是否对该行死人银行业务乃至财富管理的发展有所影响?对此问题,招商银行方面并未回复记者的采访。
据了解,招商银行于2021年3月提出,打造“大财富管理价值循环链”,通过大财富管理,抢占未来经营制高点。随后,该行推出财富管理开放平台,筛选优质基金、信托、银行理财子公司等资管机构入驻,共同构建财富管理生态。其中,产品代销方面,截至6月底,已有55家合作资管机构入驻其财富管理开放平台,代销非货币公募基金3413亿元,同比增长32.96% 。
那么,随着更多机构入驻招商银行的财富管理开放平台,也将会对该行的风控提出更大的挑战。
招商银行此前也曾公开表示,该行在“大财富管理”方面依然存在挑战。2021年3月22日的2020年年报业绩发布会上,行长田惠宇谈到两大挑战:一是产品组织和创设,二是风险管理。“大财富管理”战略中,“大客群”也是重要的一环,在开拓“长尾客户”理财需求的同时,也意味着招商银行将面临更多风险管理层面的挑战。
打破刚兑大势所趋
当前,处于转型中的信托行业存量风险正在加速暴露,信托产品逾期违约不再是新鲜话题。用益信托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1~7月,信托行业共发生134起违约事件,违约金额高达572亿元。其中,2021年7月共发生信托产品违约事件19起,涉及金额107.09亿元。从投向领域来看,工商企业和房地产是7月违约事件高发的领域。
事实上,银行代销与其他信托公司直销、第三方代销一样,仅仅是一种销售渠道,银行不对项目的兑付承担担保责任,出现风险后仍然需要依靠信托公司化解风险和底层资产的回款。银行代销不意味着保本保息,销售过程中标榜银行背书、银行兜底,都是不能相信的。
不过,某第三方风控人士表示:“原则上银行和信托都无责任,只要确认尽职,比如银行履行了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信托方对于项目评估尽到了责任等。不过实操中两者可能或多或少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根据2018年发布的“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但打破刚性兑付并不意味着责任全无。
《信托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另外,原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代销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投资比例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对代销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商业银行应当对拟代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不得仅以合作机构的产品审批资料作为产品审批依据。
对于已经出现逾期的信托产品,一般来说,后期信托延期、逾期项目的处置往往动辄要耗费几年的时间。对投资者来说,还是要关注项目的风控措施,认购符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责任编辑:李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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