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21-048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赣粤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赣粤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昌泰公司投资建设所辖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泰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6.67%)所辖樟树至吉安段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改扩建项目)。
● 投资金额:本次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32.95亿元(最终结果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项目资金由国内银行贷款和昌泰公司自筹解决。
● 昌泰公司所辖樟树至吉安段高速公路原定收费经营期限将于2033年到期。本次改扩建项目尚存在不能顺利取得政府有权部门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批复的风险。
● 本次改扩建项目投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昌泰公司所辖樟树至吉安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该段高速)交通量快速增加,交通压力越来越大,现有的双向四车道难以满足当前的交通量需求。为改善该段高速的通行质量,缓解该段高速的交通压力,提高车主用户的通行体验,同时策应江西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大十字”生产力布局,提升省内南北向主轴的通行能力和道路服务水平,实施本次改扩建项目迫在眉睫。
根据项目规划,本次改扩建项目规划路线与该段高速现有走向基本一致,起于南昌-樟树高速公路樟树枢纽南端,终于大庆-广州高速公路江西段吉安南枢纽东北端,主要是将现有的双向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全长104.861km,计划于2021年11月开工,工期4年。
本次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32.95亿元(最终结果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项目资金由国内银行贷款和昌泰公司自筹解决。
(二)2021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昌泰公司投资建设所辖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改扩建项目投资事项尚需提请将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改扩建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三)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四)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城南昌泰高速公路吉安南收费所
(五)法定代表人:牛志明
(六)经营范围:项目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公路、桥梁和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管理、收费、养护管理及公路、桥梁和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附属设施的开发、经营;停车场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修理与维护;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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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要财务数据
昌泰公司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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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受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影响,昌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往年有所下降。
三、本次投资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改扩建项目规划路线与该段高速现有走向基本一致,起于南昌-樟树高速公路樟树枢纽南端,终于大庆-广州高速公路江西段吉安南枢纽东北端,主要是将现有的双向四车道扩建为双向八车道,全长104.861km,计划于2021年11月开工,工期4年。
本次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32.95亿元(最终结果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项目资金由国内银行贷款和昌泰公司自筹解决。
(二)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出具《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报告》),通过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财务投资回收期等主要指标,对本次改扩建项目进行盈利能力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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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改扩建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96%,大于财务基准折现率3.92%,效益费用比为1.419,财务净现值为514,897万元,投资回收期为16.9年(含建设期)。此外,以预测交通量和项目投资为敏感因素进行财务敏感性分析显示,当项目投资额增加10%及交通量减少10%时,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23%,仍大于财务基准折现率。
财务评价结果表明:本次改扩建项目预计在2038年能够偿还所有贷款,收回建设期自筹资金,并开始盈利,财务指标均满足要求,抗风险能力较强。
四、本次投资的其他事宜
为支持吉安市、吉水县地方发展,同时维护公司和昌泰公司的股东权益,更好地推进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经地方政府商请,本次改扩建项目对吉安市吉州区段采取西移改线建设并增设吉水县盘谷互通,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改扩建项目吉安市吉州区段西移改线建设相关事宜
1.作为项目法人,昌泰公司同意按吉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吉安市政府)提出的本次改扩建项目吉安市吉州区段向西大偏移意见进行改线建设,改线段长为10.991km,原路线长为10.912km。
2.吉安市政府同意向昌泰公司补偿因改线增加的投资费用,共计人民币捌亿元整(¥800,000,000.00)。
其中,吉安市政府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昌泰公司支付首笔补偿费用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作为改线建设的项目启动资金;剩余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由吉安市政府按约定时间节点支付补偿款。
如吉安市政府未按照约定时间节点支付补偿款,须承担因此延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昌泰公司相应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吉安市政府应按昌泰公司的综合融资成本向昌泰公司支付因逾期而产生的相应利息。
3.吉安市政府同意以不高于60万元/亩价格于2021年10月31日前出让因向西大偏移增设的金庐陵(暂定名)服务区另配套所需的约105.5亩商业用地给昌泰公司,总计不超过6,330万元。如竞拍总价超出6,330万元,吉安市政府同意将竞拍总价高出6,330万元的部分返还昌泰公司。
4.本次改扩建项目通车且昌泰公司收到全部补偿款人民币捌亿元整(¥800,000,000.00)后,昌泰公司同意将除用于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后剩余的原有樟树至吉安段高速公路吉州区未改线主线段现状资产和产权无偿移交给吉安市政府,其相应的管养等所有责任同步移交至吉安市政府,昌泰公司不再承担责任,吉安市政府承诺移交的高速公路路段不得增设互通与收费高速公路连接通行。
(二)本次改扩建项目增设吉水县盘谷互通相关事宜
1.作为项目法人,昌泰公司同意吉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吉水县政府)提出的本次改扩建项目增设吉水县盘谷互通意见进行工程建设。
2.吉水县政府同意以“现金+土地出让等额资金”方式包干向昌泰公司补偿本次改扩建项目因增设盘谷互通而增加的全部投资费用。具体支付方式为:
(1)现金方式:吉水县政府补偿昌泰公司现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140,000,000.00),分四期支付给昌泰公司。2021年8月30日之前,吉水县政府向昌泰公司支付首笔补偿费用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作为昌泰公司增设盘谷互通建设的项目启动资金;剩余壹亿壹仟万元整(¥110,000,000.00)由吉水县政府按约定时间节点支付补偿款。
(2)土地出让等额资金方式:吉水县政府同意提供一块30亩综合商服用地进行公开挂牌,将此地块竞拍最终成交价金额作为补偿盘谷互通收费站后续的运营费用,并在此地块竞拍成交当日起一个月内将同等金额支付给昌泰公司。
3.如吉水县政府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节点支付补偿款,须承担因此延期的全部责任,并按昌泰公司的综合融资成本向昌泰公司支付因逾期而产生的相应利息。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改扩建项目的实施是策应江西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大十字”生产力布局,提升省内南北向主轴的通行能力和道路服务水平的需要。同时,该段高速是公司核心路产之一,实施本次改扩建能够极大地提高其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缓解该段高速的交通压力,提高车主用户的通行体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有积极作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该段高速原定收费期限将于2033年到期,按照现行规定,高速公路收费期届满须将资产无偿移交政府。本次改扩建项目完工后,公司将积极与政府有权部门沟通,争取重新核定30年收费期限。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将提升投资本次改扩建项目的回报,大幅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在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通车后,收费期限是否延长是影响本次改扩建项目收益率的关键因素。本次改扩建项目尚存在不能顺利取得政府有权部门重新核定30年收费年限批复的风险。
鉴于公司已改扩建完工通车的昌九高速和昌樟高速均已获批重新核定收费期限30年,公司将加强沟通,积极推动向政府有权部门申请重新核定该段高速收费期限的相关工作。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省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吉州区段西移改线建设协议》;
(四)《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增设盘谷互通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21-047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赣粤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赣粤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直接送达、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应参加会议投票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昌泰公司投资建设所辖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泰公司)投资建设所辖昌泰高速公路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改扩建项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昌泰公司关于本次改扩建项目涉及申报审批、建设模式、协议签署、融资方式及收费期限重新核定等需公司支持、协调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9月15日(周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昌泰公司投资建设所辖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69 证券简称:赣粤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1-049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赣粤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赣粤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
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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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昌泰公司投资建设所辖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以及公司公布的其他相关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15:00前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传联系办理登记事宜(用信函联系时建议提前一周寄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
邮政编码:330025;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6527021;传真:0791-86527021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〇”,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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