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阜宁澳洋”)向赛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与差别化粘胶短纤和普通粘胶纤维制造和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于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与差别化粘胶短纤和普通粘胶纤维制造和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待转业务资料以及待转员工。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公司的业务战略调整,剥离化学纤维业务,全力投入医疗健康业务,实现业务转型和产业升级。
2、公司报告期内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阜宁澳洋科技所出售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学如
2021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21-86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学如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21-87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21-89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和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按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21-90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592号文核准,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72,9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48元,募集资金总额383,999,492.00元,募集资金净额369,499,49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6月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175号),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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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澳洋健康连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江苏澳洋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医疗”)连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医院”)连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医院”)连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张家港港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城康复”)连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暨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由于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因此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港城康复医院建设项目”和“澳洋健康医疗信息化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从原来的存放于张家港港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和江苏澳洋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账户统一转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新设的监管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澳洋医院连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签订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澳洋健康及澳洋医疗、澳洋医院、港城康复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履行。
公司以及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开设的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销户账号480671815203,销户日期2020年10月14日,上述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1174.19元已转入公司在该行的其他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账号543073351982,转入金额1174.19元。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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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和情况
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附件:《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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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21-91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阶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1年5月6日,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澳洋健康”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阜宁澳洋”)向赛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与差别化粘胶短纤和普通粘胶纤维制造和销售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
2021年6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1年7月27日交易对方赛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 419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赛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目前该重大资产出售进入资产交割阶段,为便于相关出售资产的交割盘点,阜宁澳洋将于2021年8月31日起根据与交易对方的交割进度陆续对生产线实施停产。
在本次交易未完成交割之前,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健康 公告编号:2021-8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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